利津县人民检察院召开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新闻发布会

8月5日,利津县人民检察院召开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新闻发布会,向媒体和社会介绍2020年以来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并回答记者提问。

主持人

      盖盛永   县检察院副检察长

发布人

      盖盛永   县检察院副检察长

      王   培    县检察院四级检察官助理

近年来,县检察院始终坚持“标本兼治、深层治理”工作理念,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办案原则,以更新的司法理念,强化未成年人司法的双向、综合、全面保护为抓手,最大限度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社会化帮教和修复性救助工作不断推进,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综合性措施得到进一步落实,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持续深入开展。

一、持续加大司法办案力度


始终保持打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高压态势,建立提前介入侵害未成年人案件侦查工作机制,从严从快从重打击严重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刑事犯罪。2020年以来,县检察院审查逮捕涉未成年人案件数5件7人,其中批准逮捕2件2人。审查起诉涉未成年人案件7件20人,其中对涉罪未成年人不起诉1件7人。依法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对罪行轻微、属于初犯偶犯的未成年人,坚持少捕、慎诉、少监禁。2020年办理的一起9名未成年人涉嫌聚众斗殴犯罪的案件,经过社会调查分析与案件事实法律论证,并提交检委会讨论后,对2人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处理,对其他7名情节轻微人员依法作出不起诉处理。加强对涉罪未成年人的帮教工作,设立“爱心小屋”多功能未检办案工作专区,探索引入社会力量,依托专业心理咨询力量,配以适合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办案设施,将采取非羁押性强制措施和被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的涉罪未成年人纳入帮教,最大限度教育、感化、挽救未成年人。坚持“以点带面”,充分发挥检察建议作用,向侦查机关发出检察建议1件,督促职能部门履职到位。

二、督促落实“一号检察建议”


坚持党委领导支持。积极向党委政府提供决策参考,通过分析县域内涉未成年人案件数据,形成《利津县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白皮书》,从年龄、性别、身份、受教育程度、涉及罪名、家庭情况分析涉未成年人案件特点,剖析案发原因,介绍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方法,针对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提出建议,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提供有力司法保障。着力构建“检+N”未成年人保护体系。深化多部门配合,强化协作联动,组织召开加强未成年人法律保护工作座谈会,县委政法委、团县委、县法院、县司法局、县教育局、部分学校有关负责同志和律师代表参加,形成未成年人保护共识。联合县纪委监委、教育局、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卫健局、团县委、妇联等八部门召开联席会议,研究并通过《教职员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联席会议制度》《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联席会议制度》,初步形成保护合力。联合开展督导。联合县教育局到县域内中小学幼儿园开展督导工作,督促全面落实“一号检察建议”,重点督导法治宣传、制度性建设及执行情况,现场发放调查问卷400余份。积极救助未成年人被害人。对5名未成年人被害人进行司法救助、心理救助,其中,对1名未成年被害人进行心理持续帮扶救助,通过心理疏导、参加公益讲座、参观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过18岁生日等活动帮助她找到人生方向,并在尊重被害人意愿的前提下主持达成和解协议,帮助申请司法救助,该做法被《山东法制报》转发。联合县义工协会,针对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和刑事案件被害人子女群体开展系列活动,让“事实孤儿”和“困境儿童”养有所依、养有所靠。

三、深入开展犯罪预防


搭建普法桥梁。县检察院7名班子成员全部担任“法治副校长”,上法治课20余次。同时,将法治教育对象向家长和老师拓展,开展教师座谈和“家长课堂”。举办“检爱同行,共护未来”检察开放日活动,邀请部分教师、家长、学生代表等实地参观法治文化走廊,就未成年人保护问题进行释法解说。充分利用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这一资源,发挥基地作用,提高使用效率,抓住特殊时间节点,邀请中小学生走进检察机关体验学习,让孩子们在近距离的交流互动中感受法治魅力。该基地被评为全省、全市法治宣传教育示范基地。创新普法教育载体。综合运用青少年喜爱的视频、动画、漫画等形式,制作8期与未成年人息息相关的释法说理短视频,在“学习强国”平台播出。

未成年刑事检察工作任重道远。下一步,县检察院将进一步提升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水平,一是强化联动协作,打造立体化未成年人综合保护新模式。建立以党委领导,检察机关主导,民政、教育、司法、团委等部门齐抓共管、多方参与的未成年人社会化保护格局。充分发挥多部门联席会议作用,定期研究未成年人工作中重大事项,协调解决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有关问题,重点落实好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涉性侵违法犯罪人员从业限制等制度。二是强化依法保护,以新理念指导涉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办理。坚持最高检“督导而不替代”的新定位,在打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同时,落实“把握办案规律、坚持标本兼治、落实宽严相济、加强双向保护、做好综合保护”等新理念,综合运用多种手段、全面开展司法保护,积极促进社会治理创新,凝聚各方力量,以实际工作成效回应群众期盼。三是加强队伍建设,以专业化提升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品质。进一步发掘、培育专业骨干,选派熟悉未成年人身心特点,具有法学、心理学、社会学知识,善于做思想工作的检察官从事未检工作。持续强化未检队伍业务技能培训,通过“检察官教检察官”“检苑沙龙”等多种形式开展岗位练兵和业务培训,着力提升未成年人检察工作队伍素质能力,以更好的人才储备和力量,为未成年人保护提供更加优质服务、更高水平支持。扩大检察官担任法治副校长覆盖面,打造高水平的“法治进校园”普法专业队伍,向乡村学校延伸普法触角。

问:您好,我是县融媒体中心的记者,今年的6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与《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正式施行,请问检察机关将在其中扮演什么角色,又将会如何更好地发挥作用?

答:“两法”共计 31 次提到“检察”,赋予了检察机关在未成年人保护体系中重要角色与职能,特别是进一步明确了检察机关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体系中的法律监督机关地位。修订后的《未成年人保护法》第 105 条规定,“人民检察院通过行使检察权,对涉及未成年人的诉讼活动等依法进行监督”;《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 60 条规定,“人民检察院通过依法行使检察权,对未成年人重新犯罪预防工作等进行监督”。“两法”的修订完善,对于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来说,既是拓宽检察监督范围和方式的机遇,同时也对检察工作提出了更多的要求与期待。

为了贯彻落实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规定,促进未成年人保护体系更加健全完善,最高人民检察院决定,自2021年5月起至2022年12月在全国检察机关开展“检爱同行 共护未来”未成年人保护法律监督专项行动,提出了需要把握的六种工作方法,即:坚持督导而不代替、立足办案和工作发现线索、依法规范开展监督、充分履行“四大检察”职责、加强与有关方面的沟通协作、促进制度完善,为我们日后的未成年人刑事工作提供了方向。县检察院在今年“六一”儿童节前开展了检察开放日系列活动,邀请教师、家长、学生代表参观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召开了座谈会。为落实《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试行)》与《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我们与纪委监委、教育局等八部门召开了联席会,通过了两个联席制度。检察机关将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以督促、支持起诉、检察建议、公益诉讼等多种方式参与社会治理,根据最高检专项行动的活动安排积极开展各项工作,负责好联席会议制度日常工作安排,到社区、农村、学校、医院等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行业场所开展普法宣传,以未成年人保护与法律监督作为支点,积极推进“家庭、学校、社会、网络、政府、司法”六大保护形成合力。

问:刚才,在回答中提到了《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试行)》与《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请问出台这两个《意见》主要目的是什么?与“两法”有什么联系?

答:为及时有效惩治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2020年5月,最高检、国家监察委员会、教育部、公安部等九部门印发《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试行)》,明确公职人员、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的各类组织及其从业人员,如教育、医疗、儿童福利机构、救助机构、居委会、村委会等,在工作中发现未成年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不法侵害以及面临不法侵害危险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或举报。建立强制报告制度对于及时干预、有效保护未成年人意义重大。不仅有助于第一时间发现未成年人遭受侵害的线索,及时完善固定证据,有效惩治违法犯罪,将不法伤害程度降到最低,还能让遭受侵害的未成年人得到及时、有效的心理干预、司法救助等帮助,切实维护其身体健康和合法权益。

为加强对学校教职工的管理,预防利用职业便利实施的性侵未成年人违法犯罪,2020年8月20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公安部联合印发《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规定“教育部统筹、指导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及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实施教职员工准入查询制度。公安部协助教育部开展信息查询工作。最高人民检察院对相关工作情况开展法律监督。”目的主要是将性侵害违法犯罪人员挡在学校外,最大限度保护未成年人。而上述制度在《未成年人保护法》第11、20、40、57、62、80、98条以不同的责任主体形式予以确认,更加体现了制度的刚性,即使不能完全消灭犯罪的意图,但是能够对侵害未成年犯罪形成强有力的震慑。

问:您好,我是大众网的记者,请问县检察院在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工作中,下一步的工作重点是什么?

答:我们在下一步的工作中会不断深化对未成年人的全面综合司法保护,坚持打击与教育罪错未成年人并重,保护与救助未成年被害人并重,抓好未成年人检察业务统一集中办理,继续督促落实“一号检察建议”,开展好法治宣传教育。在我们的办案实践中,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已经不再是就案办案,比如我们在办理一起强制猥亵案时,对被害人进行了全方位的救助,从心理疏导到司法救助,从学习指导到陪伴生日,对被害人后来的健康成长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在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时,也并非一诉了之或者不诉了之,我们与司法社工组织进行合作,对有关未成年人进行社会调查。比如在办理一起盗窃案时,我们的办案检察官在办案的同时根据每个人的不同犯罪原因、成长经历进行帮教。从以上工作可以看出来,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办案人员,不仅需要过硬的法律水平和相应的办案经验,更需要敏锐的洞察力、准确的预判力和洞悉全局的能力。另外,未成年人保护不是个简单的司法问题,它是一个社会问题,在越来越复杂的现代社会中,必须从社会治理的角度,发动更多社会力量,更多的职能部门通力合作,以共建共治共享思维,构筑起无死角的未成年人保护网,让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问:刚才情况介绍中提到“一号检察建议”,当时高检院张军检察长说过这样一句话 “要思考如何把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做到起诉之前、延展到裁判之后,为每个家庭、每一所幼儿园和中小学校带来更实在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请问下一步检察机关将重点进行哪些方面的工作?

答:目前来看,县检察院的未成人刑事工作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与形势新发展和群众新期待相比还有许多工作需要做。近期,我们将重点以高检院在全国检察机关部署开展的“检爱同行 共护未来”未成年人保护法律监督专项行动为契机,重点做好高检院要求的以下八项工作,分别是:落实对罪错未成年人的特殊矫治教育措施;落实涉及未成年人的刑事诉讼特别程序、特殊制度;落实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和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相关违法犯罪信息入职查询制度;落实对未成年人的抚养、教育和保护职责;落实学校保护措施;落实对旅馆、宾馆、酒店、营业性娱乐场所、酒吧、网吧等场所的整改;落实对涉及未成年人公共利益重点领域的治理,推动解决涉及众多未成年人利益的食品药品安全、玩具文具和儿童出版物质量、未成年人活动场所和设施安全、校园周边治安和交通秩序、网络产品和服务等领域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问题;落实解决其他未成年人保护的突出问题。我们在此承诺,只要涉及未成年人利益的,我们都会不遗余力。县检察院将在县委和市检察院的领导、支持下,与各部门单位做好工作衔接,落实以上重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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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文 | 顾晓敏

编辑 | 崔沙沙

审核 | 崔瑞 

监制 | 刘向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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