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加强高耗能、高排放建设项目生态环境源头防控的实施意见》(鲁环发〔2021〕5号)要求,威海市生态环境局印发了《威海市生态环境局加强高耗能、高排放建设项目生态环境源头防控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现将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实施方案》出台背景
“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坚决将不符合要求的‘两高’项目拿下来”,是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及党中央、国务院的重大决策部署,2021年5月30日,生态环境部印发《关于加强高耗能、高排放建设项目生态环境源头防控的指导意见》(环环发〔2021〕45号)。省委省政府对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工作高度重视,6月22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两高”项目管理的通知》(鲁政办字〔2021〕57号),7月19日,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印发《关于加强高耗能、高排放建设项目生态环境源头防控的实施意见》(鲁环发〔2021〕5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为加强我市高能耗、高排放(以下简称“两高”)建设项目生态环境源头防控,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根据省生态环境厅《实施意见》有关要求,威海市生态环境局将加强“两高”项目生态环境源头防控作为工作重点,认真贯彻落实生态环境部和省厅决策部署,起草了《实施方案》。
二、《实施方案》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中央“碳达峰、碳中和”重大决策部署,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全面查处违法违规建设项目行为,切实做好“两高”项目生态环境源头防控、环保情况梳理排查及问题整改处置工作,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和绿色低碳转型。
三、《实施方案》确定的重点工作措施
(一)全面加强“两高”项目准入管理。一是推动“三线一单”落地应用。全面落实省级“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意见,积极推进《威海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落地应用,组织“三线一单”后续调整时,在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中深化“两高”项目环境准入及管控要求。同时加强涉“两高”行业的有关综合性规划和工业、能源等专项规划依法开展规划环评工作。要及时总结先进经验,发挥经典案例引领示范作用,各分局每两个月至少要报送一个典型案例经验。二是严格环境准入和污染物削减替代。要求各分局认真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两高”项目管理的通知》(鲁政办字〔2021〕57号)有关要求,严格实施产能、耗煤、能耗、碳排放、污染物排放减量替代制度,对不符合要求的项目一律依法不予审批。同时要依法依规强化对“两高”项目环评和排污许可的审查,严格审核把关。新增主要污染物排放量的“两高”项目,应严格按照《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加强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区域削减措施监督管理的通知》(环办环评〔2020〕36号)要求执行。
(二)全面落实“两高”项目的审批管理。一是严格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各级环评审批部门要根据《威海市生态环境局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严格实施“两高”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对于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依法不予以审批。二是严格排污许可证核发管理。排污许可证核发要严格按照《排污许可条例》和《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执行,对涉及的“两高”项目要重点抓好现场核查,严格核实环评及批复文件落实情况,加强企业排污许可证质量和执行报告提交情况检查。同时,要加大“两高”项目生态环境执法监督力度,对未批先建、批建不符、无证排污、不按证排污等各类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严格依法处理,及时曝光典型案例。
(三) 全面加强“两高"项目排查整改和监督管理。一是强化排查梳理。从环保手续核查、“三线一单”、规划环评符合性核查、现场核查等方面对各分局提出明确要求,要严格按照《山东省“两高”项目管理目录》确定的16个高耗能高排放行业名录,对接当地发改部门,根据其上报清单,对“十三五”以来受理、审批环评文件的及有关部门列入计划的“两高”项目进行全面排查,建立《“十三五”以来威海市“两高”项目生态环境管理台账》。二是强化问题整改。对梳理排查发现的问题,要坚持边查边改、立行立改,及时记入台账,按照分类处置原则制定整改方案(包括发现问题、整改目标、责任人、整改期限、整改措施等,做好分类处置及依法查处工作。按照整改方案措施销号,建立完善销号台账。
原文:关于印发《威海市生态环境局加强高耗能、高排放建设项目生态环境源头防控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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