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
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的通知
鲁建发[2013]8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委(建设局)、规划局、城管局(执法局、市政公用局)、房管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建管局(处、办),济南、临沂市园林局,菏泽市开发办,泰山、崂山、博山、青州、蒙山景区管委会,省建管局,厅机关、直属单位:
为规范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使,根据《山东省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省政府令269号)规定,省厅制定了《山东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试行过程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反馈厅政策法规处。
联系人:王小强 联系电话:0531-87907916(兼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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