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烟台市自然资源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2020-2022年)实施方案的通知》解读


关于烟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即将印发的《关于印发的通知》,现解读如下:

一、政策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决策部署,加快推进自然资源安全生产工作,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我局根据《山东省自然资源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2020-2022年)实施方案》《烟台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开展全市自然资源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

二、决策依据

《山东省自然资源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2020-2022年)实施方案》明确,省自然资源厅将从12个方面落实安全生产工作,重点包括开展安全生产风险隐患排查活动、配合开展安全生产失信行为惩戒、指导各市配合做好相关领域安全规划等工作、配合做好尾矿资源综合利用、配合开展煤矿与非煤矿山专项整治、加强林业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做好森林草原防火工作、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做好林业有害生物防控工作、做好野生动物疫源疫病防控工作、加强自然资源执法监管工作、加强机关内部安全管理。

《烟台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下设25个专项整治实施方案,主要涉及危险化学品、煤矿、非煤矿山、消防、道路运输、道路交通、铁路、民航、邮政、海上运输、渔业、城市管理、城市建设、工业园区(含物流仓储园区、港口园区)等功能区、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特种设备、冶金等工贸行业、学校、农业机械、农村地区“煤改气”、文化和旅游、油气管道、民用爆炸物品、医院等25个行业领域,由牵头单位和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目的及意义

通过实施三年行动,持续推进全市自然资源行业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强化部门监管责任,不断完善安全生产体制,提升行业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为维护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高质量发展、社会和谐稳定提供保障。

四、主要内容

《关于印发的通知》共分四个部分。

(一)整治目标。明确三年行动将要完成的总体目标。

(二)主要任务。为保障三年行动取得实效,明确了十一项重点工作任务,提出了具体推进措施。主要包括开展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活动、指导各区市配合做好相关领域安全规划等工作、配合做好尾矿资源综合利用、配合开展煤矿与非煤矿山专项整治、加强林业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做好森林草原防火工作、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做好林业有害生物防控工作、做好野生动物疫源疫病防控工作、加强自然资源执法监管工作、加强机关内部安全管理。

(三)时间安排。明确了三年行动推进的具体时间节点,共分四个阶段完成。

(四)保障措施。从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健全长效机制、强化舆论宣传四个方面明确了具体要求,为三年行动顺利开展提供有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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