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江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六)

  大学生创业补贴
 
  一、申报条件
  
  市内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在校大学生、服务基层项目的大学生、毕业5年内处于失业状态的毕业生(含国家承认学历的留学回国人员;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学生,以下简称“大学生”)在我市高校各类创新创业平台或地方建立的大学生创新创业园区(孵化基地)内领办且正在孵化的创业项目和在我市通过工商注册、民政登记,以及以其他方式依法设立,免于注册或登记创办的创业实体(包括符合条件的“网店”和农业职业经理人)。

  二、申报标准

  每个创业实体或创业项目补贴标准为1万元。大学生可同时申报创业项目补贴和创业实体补贴,但每人只能申报并享受一次,其中创业项目不得超过10个,创业实体只能为1个。

  三、申报材料

  (一)由个人领办的创业项目资料应附:

  1.本人学生证(毕业生提供毕业证或《就业创业证》)复印件;

  2.身份证复印件;

  3.创业项目计划书;

  4.创业补贴申报表;

  5.本人社会保障卡复印件。

  (二)由创业团队领办的创业项目资料应附:

  1.团队负责人学生证(毕业生提供毕业证或《就业创业证》)复印件;

  2.身份证复印件;

  3.创业项目计划书;

  4.创业补贴申报表;

  5.本人社会保障卡复印件。

  (三)创业实体资料应附:

  1.领办人学生证(毕业生提供毕业证或《就业创业证》)复印件;

  2.身份证复印件;

  3.创业实体概述;

  4.创业补贴申报表;

  5.本人社会保障卡复印件;

  6.领办人作为法人的工商注册或民政登记证书复印件(开办“网店”的,应提供“网店”网址和登记注册网页截图、支付平台收支明细、销售产品列表及单价等证明材料;

  7.农业职业经理人应提供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指定部门的资格认定和正常持续经营的相关材料。

  (四)其它免于注册或登记的创业实体资料应附:

  1.领办人学生证(毕业生提供毕业证或《就业创业证》)复印件;

  2.身份证复印件;

  3.创业实体概述;

  4.创业补贴申报表;

  5.本人社会保障卡复印件;

  6.县(区)就业部门出具的认证材料等。

  四、政策咨询电话

  电话:0832-22865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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