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江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二)

  

 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吸纳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补贴

  

  一、补贴对象

  吸纳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的企业。

  二、补贴标准

  (一)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的,按其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最高不超过60%档次)、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

  (二)给予150元/人·月岗位补贴;

  (三)对中小微企业和社会组织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按1000元/人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三、申报资料

  (一)营业执照;

  (二)人员花名册、工资支付凭证(工资表);

  (三)与招用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副本);

  (四)社会保险缴费凭证。

  四、政策咨询电话

  电话:0832—22865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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