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未成年工特殊保护管理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1、问:未成年工使用范围是什么?

  答:未成年工是指年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劳动者。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是针对未成年工处于生长发育期的特点,以及接受义务教育的需要,采取的特殊劳动保护措施。任何用人单位招用未成年工,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禁忌从事的劳动。

  2、问:用人单位招收使用未成年工,应办理什么手续?

  答:用人单位应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到用人单位住所所在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办理登记备案。

  3、问:用人单位办理录用未成年工登记备案,应提交什么材料?

  答:用人单位办理未成年工登记备案时,应提交录用未成年工情况报告(包括用人单位基本情况、拟录用未成年工人员基本情况、拟录用未成年工身体健康检查情况、拟安排工作岗位等),并填写录用未成年工登记备案表(见附件)。

  4、问:用人单位办理录用未成年工登记备案的结果是什么?

  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自受理后,对用人单位提报的材料进行审查,主要审查未成年工体检情况和拟安排的劳动范围。符合条件的,即时予以登记备案。不符合条件的,告知不予登记备案的理由。

  5、问:用人单位对未成年工的健康检查要求是什么?

  答:用人单位对未成年工的健康检查应按《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中列出的项目进行,由用人单位统一办理和承担费用,按下列要求定期进行检查:

  (一)安排工作岗位之前;

  (二)工作满一年;

  (三)年满十八周岁,距前一次的体检时间已超过半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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