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过程
为构建完善多层次的农业保险体系,全面提升服务质量和保障能力,市财政局会同市发展和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海洋发展和渔业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烟台银保监分局依据财政部等4部门《关于加快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和省财政厅等7部门《关于加快山东省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研究起草了《关于加快烟台市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并经市委常委会第239次会议审议通过,按程序印发实施。
二、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共包括4部分16条具体措施:
一是拓展广度深度,提升服务能力。明确农业保险发展目标,力争到2022年,小麦、玉米主粮作物农业保险覆盖率逐步达到80%,农业保险深度(保费/第一产业增加值)逐步达到1%,农业保险密度(保费/农业从业人口)逐步达到500元/人。到2030年,实现由保成本向保收入的转变。鼓励市区和保险机构因地制宜创新开展新险种。拓宽农业保险服务领域,探索开展“农业保险+”,推进农业保险与信贷、担保、期货(权)等金融工具联动。
二是优化政策机制,提高服务效能。优化财政补贴政策,加大市级财政补助力度,规范保费补贴资金申请审核拨付流程。加快建立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分散机制,保险机构要落实大灾风险准备金制度,强化防范风险主体责任,有效防范和化解风险。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强化农业保险科技赋能。
三是规范市场秩序,强化服务质量。明晰政府与市场边界,严格执行全省统一的政策性农业保险招投标办法,制定我市农业保险承保机构遴选工作方案。切实提高保险机构服务质量,充分保障农户利益。建立以服务能力为导向的承保机构动态评价制度,对我市承保机构实行动态管理,对未达到基本经营要求、存在重大违规行为和重大风险隐患的保险机构,依法清退出农业保险市场。
四是做好组织实施,确保工作成效。市级建立由市委农办、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海洋渔业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烟台银保监分局等部门共同参加的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各区市要建立财政部门牵头的工作协调机制,统筹协调推进本地区农业保险工作。明确部门职责分工,形成工作合力。依托省一体化大数据平台,建设农业保险信息主题库,推动信息资源共享。完善常态化监督检查机制,严厉查处打击农业保险工作中违法违规行为,营造良好市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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