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刻吸取省内外精细化工事故教训,深入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经四川省应急管理厅党委会审议通过,印发了《关于加强精细化工企业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为更好理解和落实,现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反应失控是精细化工生产中发生事故的重要原因。从全国来看,精细化工事故呈现上升趋势,2020发生的10起化工较大事故有6起发生在精细化工企业。近年来,我省也陆续发生多起精细化工事故。2018年7月12日,四川省宜宾市江安县工业园区的宜宾恒达科技有限公司发生重大爆炸着火事故,造成19人死亡,12人受伤。2018年12月15日,四川新津工业园区(邓双镇)成都建中香料香精有限公司生产厂房发生火灾事故,过火面积约200平方米,造成14人受伤。
应急部和省安委会对做好精细化工安全生产工作作出了明确部署。应急部年初部署,今年要针对没有按要求开展反应风险评估、没有按时完成自动化改造、从业人员达不到规定学历资质水平、控制室等人员密集场所设置不符合要求等四方面问题开展安全整治“清零”行动;省安委会《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要求,现有涉及硝化、氯化、氟化、重氮化、过氧化工艺的精细化工生产装置必须于2021年年底前完成有关产品生产工艺全流程的反应安全风险评估。为进一步推进精细化工企业安全监管工作,在充分调研并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通知》。
二、起草过程
《通知》起草过程中借鉴了其它省对精细化工企业的监管经验。初稿形成后,按照规范性文件发文要求,征求了厅内有关处室、直属事业单位和21个市(州)应急局的意见,组织6位化工领域专家进行了专家审核,并通过了政策法规处组织的合法性审查,报请应急管理厅党委会审议通过后,于2021年5月20日正式印发。
三、主要内容
《通知》共有4部分13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第一部分严格精细化工建设项目安全准入,共3条。分别从“严格‘三同时’管理”、“开展反应安全风险评估”、“加强首次工艺的管理”强化了对精细化工建设项目开发、建设过程的安全要求,从源头上防止精细化工建设项目带病进入生产阶段,提升精细化工建设项目的本质化安全程度。
(二)第二部分提升精细化工企业现场安全水平,共3条。分别从“加强自动化控制”、“严格作业现场安全条件”、“控制作业现场人数”强调了精细化工企业现场的硬件条件和人员管控要求,可降低事故发生可能性和事故的人员伤亡后果。
(三)第三部分提高精细化工企业安全管理能力,共4条。分别从“建立‘双控’机制”、“提高从业人员素质”、“加强过程安全管理”、“提升应急处置能力”明确了精细化工企业的安全管理要求,确保生产过程的有效安全管理,进一步降低精细化工企业生产安全事故风险。
(四)第四部分工作要求,共3条。分别从“提高工作认识”、“摸清企业底数”、“加强督查考核”对加强精细化工企业安全监管工作的工作要求,确保各项监管措施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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