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一、政策背景

  今年315日,省人社厅、财政厅联合印发了《山东省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管理办法》,其中不少条款要求各市参照省里意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市级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管理办法。我市2019年出台的《潍坊市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管理办法》已于20201231日到期。为加强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管理,市人社局和市财政局参照省里意见,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潍坊市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管理办法》。 

   二、政策依据 

  (一)《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鲁人社规〔20212号) 

  (二)《潍坊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定和扩大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潍政字〔201916号) 

  (三)《潍坊市人民政府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做好稳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潍政发〔20203号) 

  三、出台目的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健全完善促进创业带动就业的保障制度,规范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管理,确保资金使用规范高效。 

  四、重要举措 

  《管理办法》共五章二十八条,其中,重要措施包括: 

  (一)“资金的筹集与使用”(第七条至十八条),主要明确了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主要用于职业培训补贴、一次性创业补贴、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创业场所租赁补贴、创业师资培训补贴、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创业训练营补助、创业典型人物奖励(创业大赛奖补)、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创业示范园区)运营补贴和创业孵化补贴、乡村振兴劳务基地一次性奖补、家庭服务业职业培训市级示范基地奖补、创业服务补助、扶持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以及省政府批准的其他支出。同时对每项补贴的涵义,发放的对象、标准和条件作出了明确规定。 

  (二)“资金的管理与控制”(第十九条至二十三条),要求扶持资金加强信息审核、加强预算管理、加强预算执行、加强决算管理、加强绩效管理等。 

  (三)“资金的监督检查”(第二十四条至二十五条),对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的监督检查作了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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