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件名称:《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关于发布企业职工防暑降温费标准的通知》。
二、核心内容:从2021年6月1日起,调整企业职工防暑降温费标准。
三、享受人群:企业在岗且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
四、调整标准
(一)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300元;其他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80元。
(二)全年按6月、7月、8月、9月共4个月计发,列入企业成本费用。
五、企业具体工作岗位发放标准的确定
各类企业应当通过集体协商、依法制定规章制度等方式,明确本单位各工作岗位防暑降温费发放标准。
六、落实防暑降温措施的相关要求
各类企业要切实履行防暑降温工作主体责任,按照《山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健全防暑降温制度,落实防暑降温工作措施,调整工作时间,减轻劳动强度,确保夏季生产安全和职工身体健康。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要加强对企业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有针对性地指导督促企业制定和落实防暑降温各项措施,切实保障职工合法权益。
附件:《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关于发布企业职工防暑降温费标准的通知》
文章内容来自网络,如有侵权,联系删除、联系电话:023-85238885
参与评论
请回复有价值的信息,无意义的评论将很快被删除,账号将被禁止发言。
评论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