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崂山区政府2021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区直各单位:

       为做好区政府年度重大行政决策工作,促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根据《山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青岛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等规定要求,我区组织各部门对2021年重点工作事项进行了梳理,筛选出具有基础性、全局性和影响面广的6项决策事项,现决定纳入崂山区政府2021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范围,实行目录清单管理。列入清单管理的决策事项须于2021年10月31日前完成。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严格按照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的法定程序开展前期工作,并适时提交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决定。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4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崂山区政府2021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序号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名称

责任单位

1

崂山区“十四五”科技创新发展规划

区科技创新委员会

2

崂山区“十四五”现代农业发展规划

区农业农村局

3

崂山区“十四五”应急管理体系建设规划

区应急管理局

4

崂山区“十四五”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规划

区城市管理局

5

崂山区“十四五”住房和城乡建设发展规划

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6

崂山区教育体育事业发展“十四五”专项规划

区教育体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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