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市国资〔2018〕306号
各县(区)国资委(局),市属国有企业:
为做好2018年度全市企业国有资产统计工作,掌握国有企业运行状况和国有经济布局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378号)、《企业国有资产统计报告办法》(国资委令第4号)及有关规定,现将2018年度企业国有资产统计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全面贯彻落实中、省、市关于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工作要求
各县(区)国资委(局)和市属各国有企业要认真学习领会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提高统计数据质量系列文件精神,深刻认识统计造假是严重违反统计法的行为,认真落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严格执行统计违纪违法发现、调查、处理、移送制度,切实将相关要求落到实处。要完善统计基础管理,建立全程、全员、全域统计数据质量控制体系,建立统计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要创新统计制度方法,注重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与统计工作的深度融合。要加强统计工作监督检查,强化对数据采集、处理、汇总、报送等关键环节的监控,定期评估统计数据质量,及时发现统计数据生产过程中的统计违纪违法行为并严肃处理。
二、加强工作组织,保证国有资产统计工作效率
各县(区)国资委(局)和市属各国有企业要进一步加强工作组织,完善工作流程,做好横向协调和纵向沟通,加强业务培训和工作指导,全面做好国有资产统计工作。要建立健全覆盖辖区内全部经营性国有资产的统计机制,统筹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和各有关部门,形成协同高效的工作机制。要全面梳理统计名录,对各级监管企业或受托监管企业户数、股权结构、单位性质、级次、经营状况等进行清理核实,全面掌握各级监管企业范围增减变化情况,及时了解掌握非监管企业报送数据的户数变动情况。要对统计报表进行认真审核,尤其要加强企业户数、级次、树形结构、封面信息、重点指标、勾稽关系等方面的审核,切实提高国有资产统计数据质量。
三、规范会计核算,提高会计信息质量
各县(区)国资委(局)和市属一级国有企业要督促监管企业及所属子企业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和有关财务管理规定,及时修订完善财务管理规定和会计核算制度,统一会计行为标准,规范新要素、新业务和特殊事项的会计处理方法;认真盘点各类资产底数,加强内部交易和往来款项核对,规范收入、成本、费用确认,严格公允价值计量与核算,合理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要加强决算审计管理,督促监管企业和所属子企业依法依规聘请中介机构,严格中介机构审计标准和要求。同时,要指导监管企业和所属子企业做好施行新修订准则的各项基础工作,评估全面施行新修订准则对财务状况的影响。
四、深化数据应用,全面分析企业经济运行情况
年度国有资产统计是地区经济运行情况的整体反映,是地方国有企业生产运行的全面体现。各县(区)国资委(局)和市属各国有企业要充分利用数据资源,全面检查和总结专项工作落实情况。要认真分析债务规模和结构,综合分析地方企业降杠杆减负债工作成效,深入评估工作措施的可行性和落实效果,对债务结构不合理、债务规模过快增长等问题,提出合理化建议。要综合分析“两金”压降工作情况,关注库龄、账龄较长的存量“两金”的清理,分析“两金”增量与收入增长的匹配度,研究提出压存量、控增量的目标和措施建议。要高度关注监管企业从事占用资金多、风险大、效益低的贸易业务开展情况,评估并采取有效措施防范资金回收风险;高度关注BT、BOT、PPP等垫资业务,加强风险分析与诊断。
五、按时报送国有资产统计报表
请各县(区)国资委(局)、市属一级国有企业(集团企业负责汇总所属子企业)于2019年3月10日前向市国资委报送以下资料:
(一)正式行文报送2018年度各县(区)、市属一级企业国有资产统计汇总(单户)报表、编制说明、汇编范围企业户数变动分析,并装订成册,加盖单位公章。其中纸质的企业国有资产统计报表以“亿元”为金额单位。
(二)2018年度各县(区)、市属一级企业国有资产统计汇总及分户数据、单户企业数据电子文档。
(三)2018年度企业国有资产营运情况分析报告。
六、其他
各县区国资委(局)和市属一级国有企业在组织开展企业国有资产统计工作过程中,如发现问题,请及时与市国资委综合科联系。联系人:李元梅,电话:2320786。
遂宁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8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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