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幼儿园收费报销范围有哪些?
职工计划内生育子女及依法收养子女入幼儿园后缴纳的保教费,按本通知规定予以报销。计划外生育子女,一切费用自理,单位不予报销。
二、幼儿园收费凭何种凭证报销?
职工子女幼儿园保教费,由父母双方凭幼儿园开具的省财政厅统一监制的山东省财政票据(电子)或税务机关出具的正式发票,按月或按学期到所在单位报销。
三、具体可以报销多少钱?
(一)父母同在一个单位,幼儿入幼儿园的,费用由该单位全部报销,但最高报销额不得超过480元/生·月。
(二)父母不在同一单位,幼儿入幼儿园的,费用由父母双方各报销一半,但最高报销额分别不得超过240元/生·月。
(三)父母一方在本地工作,另一方在外地(指潍坊区域以外)工作(含现役军人、公费出国的留学生),幼儿在本地入园的,费用由在本地工作的一方所在单位报销,但最高报销额不得超过480元/生·月。
(四)父母一方为在职职工,另一方无工作(指在街办或社区登记备案的下岗失业,符合政府救助条件的困难人员,由街办或社区出具相关证明),幼儿在本地入园的,费用由在职一方的单位报销,但最高报销额不得超过480元/生·月。
(五)丧偶或离婚的职工,其幼儿入园保教费由抚养方单位报销,但最高报销额不得超过480元/生·月。
(六)已享受保教费部分减免政策的职工,减免后的保教费,由职工所在单位结合实际自行确定报销办法。
(七)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低于480元/生·月的,最高报销额不得超过实际缴纳的保教费数额。
四、幼儿园收费报销资金来源于何种渠道?
职工子女幼儿园收费报销所需经费,按原渠道列支。
五、幼儿园收费报销适用于哪些地区或单位?
适用于潍坊市内四区(奎文区、潍城区、坊子区、寒亭区)及高新区、经济区、保税区各级行政事业单位。其他县(市)及滨海区、峡山区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另行研究制定报销标准。
上属驻潍各行政事业单位职工子女幼儿园收费报销,可参照本通知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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