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推动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
2020年10月,国务院印发《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国发〔2020〕14号)》,2021年1月,四川省人民政府印发《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推动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21〕2号)》。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切实提高上市公司整体质量,着力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市金融监管局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起草了《关于推动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实施意见(送审稿)》(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经推进国家西部金融中心建设第45次联席会议审议,充分征求了四川证监局、相关市级部门及各区(市)县意见建议,并根据市政府分管领导专题研究会精神进行了修改完善。
二、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共七个部分十九条政策,主要包括总体要求、支持优质企业上市、支持上市公司做强做优做大、提高上市公司治理水平、防范处置上市公司风险、营造地方良好资本市场生态、强化工作保障七个方面内容。
(一)总体要求。确立了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提出了主要目标。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力争在“十四五”期间,我市上市公司数量持续保持中西部第一,在全国副省级城市中名列前茅。上市公司市值全面提升,直接融资比例及规模大幅提高,上市龙头企业产业引领作用显著增强,上市公司实力及资本运作能力持续增强,资本市场基础设施不断完善,形成资本市场风险稳定可控的良好局面。
(二)支持优质企业上市。大力培育上市后备资源,推动优质企业上市,依托推进国家西部金融中心建设联席会议制度,依法依规协调解决拟上市企业问题。结合我市产业特色持续优化上市后备企业库,共同推动形成“发行一批、在审一批、辅导一批、准备一批”的良好局面。
(三)支持上市公司做强做优做大。通过拓宽多元化融资渠道,支持市场化并购重组,推动上市公司引领产业升级等方式,推动我市上市公司补链强链扩链,巩固强化行业地位,引领区域产业创新升级。
(四)提高上市公司治理水平。提出鼓励上市公司提升信息披露质量、增强内部控制有效性,通过规范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发挥激励约束机制作用、强化上市公司主体责任,切实提高上市公司治理水平。
(五)防范处置上市公司风险。各区(市)县要“一企一策”制定存量高风险上市公司风险化解方案,推动上市公司风险平稳处置。稳妥化解上市公司突出风险,做好退市风险处置工作,强化应对重大突发事件政策支持。
(六)营造地方良好资本市场生态。要做实资本市场核心服务平台,建立与沪深交易所常态化工作联络机制,积极打造辐射西部的资本市场服务中心。提升中介机构执业质量,切实发挥资本市场“看门人”作用。
(七)强化工作保障。要加强组织领导,发挥好推进国家西部金融中心建设联席会议作用。加大政策支持,进一步健全覆盖企业股改、挂牌、上市、再融资和并购重组等方面的帮扶政策。优化营商环境,支持各类所有制上市公司平等参与市场竞争。
本意见自2021年5月9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解读机构:成都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解读人:施秀玲
联系电话:61882489
政策原文:《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推动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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