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关于印发《企业集群注册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区(县)市场监管局、行政审批局,市局相关科室:
为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 再造产业自贡,经研究,我局制定了《企业集群注册登记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自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20年8月27日
自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企业集群注册登记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持续降低小微企业准入门槛,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促进企业快速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自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企业集群注册,是指多个企业以一户商务秘书企业的住所(经营场所)地址作为自己的住所(经营场所)进行登记,并由该商务秘书企业提供住所托管和商务秘书服务,形成企业集群的注册登记模式。
本办法所称商务秘书企业,是指为其它企业提供注册地址及受委托提供代办登记、代理记帐、代理企业信息申报、代理收发各类邮件、信函、法律文书及代理其它法律手续等秘书式服务的企业。
本办法所称集群企业,是指将住所(经营场所)设于商务秘书企业的住所(经营场所),并由商务秘书企业提供住所托管和商务秘书服务的企业。
本办法所称企业住所(经营场所),是指企业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其功能主要是公示企业法定的送达地、确定企业司法和行政管辖地。
第二章 商务秘书企业登记
第三条 设立商务秘书企业应当依法办理市场监管登记,采取公司制企业法人形式设立,取得企业法人资格。
第四条 商务秘书企业的名称中可以用“商务秘书服务”字样表述行业特征,其名称格式为:行政区划+字号+商务秘书服务+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条 商务秘书企业的经营范围可表述为:为企业提供集中注册地址及受委托提供商务秘书服务(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或细化为:为企业提供集中注册地址及受委托提供代办登记、代理记帐、代理企业信息申报、代理收发各类邮件、信函、法律文书及代理其它法律手续等秘书式服务(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第六条 商务秘书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自有的商业用房、工业厂房、企业库房、物流设施等场所;
(二)租用(借用)场所的,应当征得房屋产权人同意。
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
第三章 集群企业登记
第七条 无需特定经营场所即可开展经营的企业或者创业初期暂不具备经营场所条件的企业,可以申请登记为集群企业。
第八条 下列市场主体不得申请登记为集群企业:
(一)经营范围涉及国务院确定保留的前置审批事项的;
(二)从事生产加工、食品经营、餐饮、娱乐服务、网吧、药品、医疗器械、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烟花爆竹、放射性物品、旅行社、融资性担保、小额贷款、证券服务、拍卖、典当等行业以及其他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需要特定经营场所方能开展经营活动的。
第九条 集群企业的住所(经营场所)登记,应当提交与托管的商务秘书企业签订的住所托管和商务秘书服务协议。
第十条 集群企业营业执照住所(经营场所)登记为托管的商务秘书企业的住所(经营场所),并在后加注托管的(“商务秘书企业名称” )。
第四章 企业集群注册管理
第十一条 商务秘书企业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一)建立完善集群企业档案管理、日常联系、信息保密等住所托管和商务秘书服务管理制度,配备与托管和秘书服务业务相适应的人员。
(二)对集群企业出现的异常情况及违法行为应当及时向相关监管部门报告,并协助监管部门查处违法行为。
第十二条 集群企业应与商务秘书企业签订住所托管和商务秘书服务协议。
协议的主要内容为:集群企业名称、托管的商务秘书企业名称、联系人、托管内容、托管时限、商务秘书企业及托管企业的职责义务和违约责任。
托管内容应当明确集群企业以商务秘书企业的住所地址为其住所(经营场所);通过邮政、快递或者其他方式,按商务秘书企业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送达给该企业的各类邮件、信函、法律文书等文件书件,自商务秘书企业代理签收之日起,视为已送达该集群企业。
商务秘书企业代理签收递送给集群企业的各类邮件、信函、法律文书等文件书件后,应立即通知集群企业。
第十三条 商务秘书企业办理经营范围变更登记、注销登记,须向登记机关提交集群企业住所变更登记全部办理完成或托管合同到期、解除的情况说明。
第十四条 发生下列情况时,集群企业应当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办理住所(经营场所)变更登记。
(一)集群企业与商务秘书企业终止住所(经营场所)托管合同;
(二)商务秘书企业变更住所(经营场所),应当变更之日起30日前,通知并协助集群企业办理住所(经营场所)变更登记;
(三)商务秘书企业终止托管服务,应当在办理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之日起30日前,通知并协助集群企业办理住所(经营场所)变更登记。
第十五条 集群企业要求解除托管协议的,商务秘书企业应当督促托管企业在法定期限内办理住所(经营场所)变更登记等相关手续后再解除托管。
第十六条 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当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商务秘书企业、集群企业载入经营异常名录:
(一)未依法履行年度报告公示义务或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二)未依法履行即时信息公示义务或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三)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
(四)其他依法应载入经营异常名录的情形。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自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 文章内容来自网络,如有侵权,联系删除、联系电话:023-852388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