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化市属科研院所体制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解读


一、出台背景

为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深化科技改革攻坚任务要求,进一步完善市属科研院所治理体系,激发市属院所创新发展活力,烟台市科技局牵头制定了《关于深化市属科研院所体制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

二、主要内容

由总体要求、完善机构运行管理机制、优化科研管理机制、改革人事管理方式、完善绩效工资分配方式、健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体系和确保政策落实见效六部分组成。

(一)总体要求。《意见》明确了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二)完善机构运行管理机制。《意见》指出主管部门对章程赋予市属院所管理权限的事务不得干预;支持符合条件的市属院所与具有学科相似性、资源互补性、创新链相关性的高水平大学整合,促进创新能力“双提升”;鼓励市属院所通过牵头或参与建设市级创新创业共同体,加盟高水平新型研发机构等方式,带动内部运行机制改革,鼓励整体向新型研发机构转型;建立综合评价与年度抽查评价相结合的市属院所绩效评价长效机制。

(三)优化科研管理机制。《意见》提出简化预算编制和预算调剂;允许因工作需要,在野外作业中难以取得发票的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等实行“包干制”。科研项目负责人可根据有关规定自主调整研究方案和技术路线;市属院所根据科研活动需要,研究制定横向项目经费管理办法,自主确定使用范围、标准和分配方式,实行有别于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的管理方式。

(四)改革人事管理方式。《意见》中鼓励市属院所实行聘用合同、岗位管理和公开招聘制度,建立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灵活的用人机制;允许市属院所通过设置创新型岗位和流动性岗位,引进优秀人才从事创新活动。

(五)完善绩效工资分配方式。《意见》指出,市属院所可在绩效工资总量内,按国家有关规定自主确定绩效工资结构、考核办法、分配方式、工资项目名称、标准和发放范围;加大市属院所人员科技成果转化股权期权激励力度,科研人员获得的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或离岗创业收入不受绩效工资总量限制,不纳入总量基数。

(六)健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体系。《意见》指出,下放科技成果使用、处置管理权限,市属院所对持有的财政资金形成的科技成果,单位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对其科技成果使用、处置和收益分配不再审批备案。

(七)确保政策落实见效。《意见》指出要加强统筹协调,要求各相关部门及时完善配套制度,建立政策落实沟通反馈和动态调整机制,适时组织开展改革效果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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