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城乡水务局行政审批与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方案》解读

一、制定背景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是党中央、国务院提出的优化营商环境、“放管服”改革系列举措的重要内容。2019年7月1日,根据市政府机构设置调整方案,我局19项行政许可划转至市行政审批服务局集中实施。按照市委、市政府《济南市深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组建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改革方案》(济厅字〔2018〕44号)和《关于推进全市各级政府部门权责清单制度工作的实施方案》(济编办发〔2019〕27号)要求,为进一步规范涉水行政审批及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强化监管责任,协同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我局制定并印发《济南市城乡水务局行政审批与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二、方案内容

《方案》共分为十个部分,分别是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工作原则、监管范围、监管对象、职责分工、工作流程、监管内容、监管方式、工作要求。《方案》针对我局已划转事项、保留事项、下放和委托事项进一步明确监管责任分工、监管方式、业务运转流程,对监管过程中涉及处室和单位较多的“取水许可”事项专门制定业务运转流程图,避免出现监管“缺位”“错位”现象,确保审批、监管工作有效衔接,为我局做好审管互动和批后监管工作提供政策支撑。


关于印发《济南市城乡水务局行政审批与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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