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的通知》政策解读

关于印发《巴中市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实施细则》的通知

一、制定背景

为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及省委市委、生态环境厅党组决策部署,进一步细化市生态环境局机关内设机构职责和重点任务,结合巴中市生态环境工作实际,制定《巴中市生态环境局内设机构细化职责及重点工作任务》(以下简称《职责及重点工作任务》)。

二、主要依据

(一)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内设机构细化职责及重点任务>的通知》(川环发〔2019〕14号)

(二)中共巴中市委办公室、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巴中市生态环境局职能职责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巴委办字〔2019〕74号)

三、主要内容

(一)法定职能职责。综合科负责“全市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政策法规科负责的“监督检查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的贯彻执行”,农村生态环境科负责“全市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水环境科负责“全市地表水、地下水、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等监管工作”及土壤固废科、辐射与监测科、行政审批科等内设机构负责的有关工作。

(二)负责市生态环境局承担的市委市政府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相关工作职责。综合科承担“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自然生态保护科“组织指导各类生态示范创建工作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建设”大气环境科“牵头组织开展蓝天保卫战、散乱污企业污染整治攻坚战的有关工作”,土壤环境与固废管理科承担“农用地土壤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监督管理等工作”等工作

(三)负责市生态环境局承担的推进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职责。办公室承担“局机关机要、保密、信息安全、爱国卫生、安全稳定和史志编纂等工作”,行政审批科“牵头办理市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市民营经济健康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农村生态环境科“牵头办理市城乡基层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等有关工作”政策法规科承担“市个人信用建设专项小组办公室、市质量强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等综合协调机构分配的有关工作”等工作

(四)承担市生态环境局机关内部管理职责。规划财务科负责“全市生态环境科技发展和基础能力建设,承担生态环境科技工作”,人事科承担“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等工作”机关党委办公室(机关纪委)“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党的政治、思想、组织、作风、纪律、制度建设和群团工作,维护政治安全稳定”,机关工会“积极开展各类文体活动,针对职工群众关心的热点和难点问题创造性地开展工作”等工作

同时,各内设机构均需配合做好其他科室牵头的有关工作,完成局党组和局领导交办的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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