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依据
成都市交通运输局 成都市生态环境局 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成都市鼓励巡游出租车纯电动化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成交发〔2020〕35号)、成都市交通运输局 成都市生态环境局 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实施成都市鼓励巡游出租车纯电动化试点实施方案的资金保障方案的通知》(成交发〔2020〕36号)等。
二、形成过程
(一)制定初稿。根据2020年9月15日下发的《关于印发成都市鼓励巡游出租车纯电动化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成交发〔2020〕35号)和《关于印发实施成都市鼓励巡游出租车纯电动化试点实施方案的资金保障方案的通知》(成交发〔2020〕36号)文件要求,参照2019年推广经验,制定了本实施细则。
(二)征求意见。2020年9月,征求了区(市)县政府和市级相关部门意见。
(三)报审过程。2020年11月,综合各部门反馈和律师审查意见修改完善后,报市交通运输局党组进行审议,审议通过后联合市生态环境局和市财政局共同印发实施。
三、主要内容
本实施细则主要由六个部分组成。
(一)实施期限、奖励标准及奖励资金分担方式。阐述了实施细则实施期限、奖励金额标准及资金分担方式。
(二)奖励对象及申报条件。明确了奖励对象和申报条件。
(三)奖励资金申报、审核和拨付。明确了奖励资金申报、审核和拨付的流程及相关提交材料的要求。
(四)职责分工。明确了组织实施的各部门工作职责。
(五)法律责任。明确了奖励对象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以及提供虚假材料承担的后果。
(六)其他事项说明。明确了组织实施的各部门负责解释本部门工作。
解读机构:成都市交通运输局
解读人:任江,联系电话:618875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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