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诊所信息接入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等五部门关于印发开展促进诊所发展试点意见的通知》(国卫医发〔201939号)和《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诊所改革试点地区诊所基本标准(2019年修订版)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19802号)文件精神,创新行业监管手段,将诊所纳入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医疗质量控制体系,成都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联合市政务服务管理和网络理政办公室印发了《成都市诊所信息接入管理办法(试行)》(成卫健办〔202029号》)(以下简称《信息接入管理办法》)。

一、背景和意义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化医疗领域放管服改革,完善医疗服务体系,吸引优质医疗资源下沉,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医疗服务需求,促进我市诊所健康发展,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等五部门关于印发开展促进诊所发展试点意见的通知》(国卫医发〔20193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我市制定了《成都市促进诊所发展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成卫健发〔20204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对试点工作进行全面部署。《信息接入管理办法》作为《实施方案》的配套文件,旨在落实国家试点文件对于诊所要建立信息系统记录诊疗信息,并按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规定及标准要求,将诊疗信息上传至医疗服务监管信息系统的要求,创新行业监管手段,提升诊所规范化、标准化水平,促进诊所诊疗服务信息与全域成都卫生健康信息系统互联融合、数据共享与业务协同。

二、主要内容

《信息接入管理办法》共分为五个部分的内容。第一部分基本原则,明确了制度出台后拟达到的目标任务。第二部分信息化建设要求及管理职责,包括诊所信息系统水平建设要求、诊所信息系统接入全民健康信息平台流程和时限、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的管理职责、诊所应用电子健康卡要求、连锁化(集团化)诊所信息系统建设要求等6个方面的内容。第三部分信息上传要求,明确了诊所上传信息数据的6项要求。第四部分监督管理,提出以日常监管+诊所校验相结合的方式,对诊所信息系统建设及信息接入、数据报送工作进行监管。第五部分其他,明确了办法的生效日期等。

三、主要特点

一是明确诊所信息化建设要求。明确诊所信息系统须至少包含患者基本信息、就诊记录、处方信息、费用信息、结算支付方式等功能,并接入成都市全民健康信息平台纳入全市综合监管体系。

二是实行新老诊所区别管理。新开办诊所需在备案时已完成信息系统建设,并最迟于备案成功后3个月内接入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在《信息接入管理办法》实施前已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诊所,原则上在此办法实施后的一年内完成信息系统建设并接入全民健康信息平台。

三是鼓励应用电子健康卡。鼓励诊所建立电子健康卡应用环境,接入所在区(市)县卫健局电子健康卡管理系统,将电子健康卡作为线上线下服务介质,实现全流程应用。

四是对连锁化、集团化诊所实行信息系统一体化管理。连锁化、集团化诊所由集团统一建设集成信息系统,并接入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属于在市卫健委备案的跨区(市)县经营的连锁化、集团化诊所接入市级全民健康信息平台。集成信息系统需包含所有成员诊所诊疗和服务信息,同时上传信息需能区分各成员诊所数据。

五是明确监管机制。明确备案诊所在申请医疗机构校验时应一并提交信息系统接入证明,发现未按规定接入全民健康信息平台报送和上传诊疗信息的,由诊所审批主管部门依法给予暂缓校验决定,经限期整改再次校验仍不合格的,依法注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政策文件链接:http://cdwjw.chengdu.gov.cn/cdwjw/zcwj/2020-06/22/content_8e1d7edfa5cd4180b3703a3e8843707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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