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回顾:四川省人民政府2020年11月出台重要政策


四川省人民政府11月出台了多项重要政策。其中,涉及关于印发川渝通办事项清单(第一批)的通知、四川省节约用水办法 、关于委托行使天府新区、中国(绵阳)科技城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权的通知、关于规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制度的通知、关于印发四川省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关于印发四川省“四好农村路”示范县和示范市评定办法的通知、关于印发四川省科技领域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等重要方面。

省政府印发《关于川渝通办事项清单(第一批)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川渝两省市党委政府关于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722日,四川省政府办公厅重庆市政府办公厅签订关于协同推进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放管服改革合作协议》,明确了服务联办、监管联合、数据联享、人员联训、机制联动5大类24项重点工作任务。

贯彻落实国办发〔202035号文件要求和川渝两地协同推进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放管服改革合作协议精神,四川省政府办公厅会同重庆市政府办公厅在全国高频政务服务跨省通办事项清单基础上,进一步拓展跨省通办范围和深度,梳理形成了川渝通办事项清单(第一批),相关事项要求于20201231日前全面实现线上全网通办、线下异地可办……[查看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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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印发《四川省节约用水办法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提出了“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方针,为此党中央将节约用水作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实施国家节水行动。我省多年平均水资源总量2616亿立方米,相对丰富,但人均只有2100立方米,且时空分布不均,季节性、区域性、工程性和水质性缺水问题突出,水资源利用效率与国内先进水平相比存在一定差距,水生态水环境不容乐观。目前国家层面虽未出台专门的节约用水法律法规,但对各省每年施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考核。为贯彻“节水优先”方针,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节约用水的决策部署,推进全省节约用水管理工作努力建设节约用水型社会成全民共同参与的节约用水良好氛围为我省节约用水工作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制定我省节约用水办法十分必要

 制定的主要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四川省实施办法》《国家节水行动方案》,同时借鉴贵州、湖南等省地方立法…[查看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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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印发《关于委托行使天府新区、中国(绵阳)科技城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权的通知


此次,我省下放省级用地审批权,也是随趋势而动的表现。“土地审批集中在一个地方,很难实现优化配置。”中国社科院城市发展与环境研究中心主任牛凤瑞认为,用地审批权“下放”是一个正确的方向,表明我国用地制度改革向前迈了一步。

审批权下放,最直接的利好就是地方可以缩短审批时间。在四川农业大学经济学院副院长吴平看来,此次下放审批权的两个地方,天府新区和绵阳科技城都是新兴产业的聚集地,用地需求大,下放审批权,缩短审批时间,将加快产业项目落地……[查看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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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印发《关于规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制度的通知》


12月1日起,正式实行以基金省级统收统支为核心内容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11月25日,记者从规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制度工作动员部署视频会议上了解到,省政府近日下发《关于规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制度的通知》,到2020年底前,实现以政策统一为基础、以基金省级统收统支为核心、以基金预算管理为约束、以信息系统和经办管理为依托、以基金监督为保障的规范的省级统筹,均衡省内各地养老保险基金负担,确保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

我省规范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制度,实现统收统支省级统筹的核心内容在于“七个全省统一规范”,即全省统一规范养老保险政策、基金收支管理、基金预算管理、责任分担机制、集中信息系统、经办管理服务、激励约束机制……[查看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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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印发《关于四川省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根据《方案》,到2022年,我省要基本建立权责清晰、保障有力、齐抓共管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机制。农村公路治理体系初步形成,路长制全面推行,县乡村三级管理养护体系健全,养护专业化、规范化、机械化、信息化建设效果明显,通行条件和路域环境基本改善,抗灾能力显著提升,列养率达到100%,年均养护工程比例不低于5%,中等及以上农村公路占比不低于75%。

到2035年,全面建成体系完备、运转高效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机制,城乡交通运输公共服务均等化基本实现。农村公路治理体系全面完善,治理能力全面提高,全面实现“品质高、网络畅、服务优、路域美”的目标……[查看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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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印发《关于四川省“四好农村路”示范县和示范市评定办法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四好农村路建设重要指示精神,2016年,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四川省创建四好农村路示范县评定办法》(川办发〔201670号)。截至目前,全省已累计评定省级示范县45个,创建国家级示范县10个,总数居全国第一引领带动全省四好农村路建设取得显著成效。2019年,党中央、国务院印发《交通强国建设纲要》,交通运输部等八部委出台《关于推动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对推动农村公路高质量发展提出了新要求。今年初,中央一号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抓好三农领域重点工作确保如期实现全面小康的意见》和省委一号文件《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三农工作补短板强弱项确保如期实现全面小康的意见》明确提出,要推动四好农村路示范创建提质扩面,启动省域、市域范围内示范创建。原评定办法主要聚焦通硬化路、通客车、有机构有队伍等基本内容,与新时期农村公路发展要求不适应,需及时进行优化调整。

深入贯彻2020年中央一号文件和省委一号文件精神,认真落实交通强国建设、乡村振兴战略、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等要求,切实推进四好农村路示范县和示范市创建管理工作,促进我省农村公路高质量发展,省政府组织开展原评定办法修订工作,在广泛开展调研和充分征求意见基础上,制定出台《四川省四好农村路示范县和示范市评定办法》……[查看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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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印发《关于四川省科技领域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此次改革目的是要形成完整规范、分工合理、高效协同的科技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模式,加快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省与市县财政关系。简单来说,这份《方案》重新明确了省与市县在科技领域的工作中,事情谁来做,资金由谁出的问题。

《方案》明确,在基础研究领域,聚焦我省发展战略目标和整体自主创新能力提升的基础研究,由省财政承担主要支出责任。市县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根据相关规划等自主设立的基础研究,由市县财政承担支出责任……[查看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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