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西市公安局服务经济发展30条


莱西市公安局服务经济发展30条
 
 
一、优化公安行政管理,全力提升服务质效
1、为企业提供“一站式”服务。设立并公开咨询服务电话,对企业提出的咨询、服务事项,做到“一个电话、一站办好”,宁肯自己千难万难也不让企业为难。
2、提供公安法律专家点调式咨询服务。设立全市公安机关法律专家人才库,为企业提供“点名式”、“点单式”法律咨询服务。企业可根据实际需求,自由选择公安法律、业务专家,咨询经侦、刑事、治安、交通等方面的业务。
3、实施跟进服务重点项目制度。一名党委领导带领一个警种包联一处镇街,与“一项一警制”、“警务服务团”和派驻“警务联络官”制度相结合,为重点项目“送平安、送法律、送服务”,为企业送上警企联系卡,明确服务措施,留下联系电话,做到“不叫不到、随叫随到、说到做到、服务周到”,实现公安服务与项目建设同频共振、同步齐趋。
4、开通引进人才落户和居住证办理绿色通道。对符合我市人才落户条件的各类人才,审批时限由8个工作日压缩到5个工作日;企业通过互联网流动人口网上申报系统为外来务工人员办理居住登记的,派出所审核由3个工作日压缩到1个工作日内;申领人持相关材料到居住地派出所申领居住证的,派出所当场办证。
5、为企业人员提供办理出入境证件加急服务。对于因紧急事由出国考察、招商引资的,开通绿色通道,给予加急办理出国(境)证件,确保申请人在2个工作日内拿到证件。
6、为企业涉外人员提供便捷服务。对外国人较多的企业上门提供法律法规等咨询、宣传服务。对来我市投资办厂、洽谈贸易的境外人员,有签证即将到期的,及时与业务上级有关部门对接协助其及时领证。
7、为企业提供用工人员信息核查服务。开通企业用工人员身份信息核查通道,帮助企业过滤违法犯罪,消除用工隐患。
8、提供预约上门办理牌证服务。对大型企业、重点建设项目及专业运输单位购买2台以上机动车的,实行预约服务,实现快速上牌。对企业驾驶人一次办理5人以上无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证明的,实行登门服务、统一办理。
9、建立交通管理快捷通道。对企业运输车辆轻微道路交通违法、未影响道路通行的,给予口头警告或当场处罚后放行。对企业车辆发生的未伤人轻微事故,且双方当事人无异议的,不予扣车。
10、缩短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运输和易制毒化学品运输许可时限。对建筑工程等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许可,审批时限由5个工作日缩短为3个工作日;对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许可,审批时限缩短为2个工作日。除法律明确规定须到从业单位现场检查情况外,第二类、第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购买许可和第二类、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运输许可由3日工作日缩短至1个工作日办结。
二、防范风险隐患,营造安全发展环境
11、加强涉企风险预警与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建立完善与行业协会、商会、工商联的经常性联系制度,及时排查发现经济领域的风险隐患,并及时向党委政府、市场主体提出预警通报和防范建议。强化对经济领域特别是房产物业、征地拆迁、工程建设、环境保护等领域不稳定因素的排查,协调帮助解决矛盾隐患。
12、开展平安护企专项行动。针对企业周边存在的治安问题开展重点整治,优化企业周边治安环境;在大型和特大型企业设立治安办公室或警务工作站,深化警企联防;推动重点工程、重点项目、重点企业内部视频监控、报警装置与公安联网运行;优化大型企业、工业园区周边道路交通秩序;指导企业完善内部安防体系建设,培训提升保安人员素质。
13、建立防范经济犯罪微信服务平台。建立微信服务平台,为企业提供防范风险、避免侵害、维护权益等法律咨询、预警和接受举报投诉。
14、加强寄递物流服务管理。指导寄递物流行业加强安全防范,联合交通运输、邮政管理等职能部门,推动落实“寄运物品100%先验视后封箱、寄递物流100%实名制、邮件快件100%通过X光机安检”“三个100%”制度,确保企业物流安全顺畅。
15、保护企业知名品牌。建立全市企业商标和专利产品数据库,及时立案侦查知名品牌企业知识产权被侵犯案件。对重点知名品牌企业实行上门服务,定期开展走访和防假宣传。对企业遭遇执法不公或过度执法的,主动与案涉地公安机关沟通协调,依法提供帮助。
16、为企业经营创造良好自然生态和生活环境。以打造“蓝天、碧水、净土”和“安全餐桌”、“ 安全药箱”为目标,紧盯环保、食药领域突出违法犯罪,加强社会共治,开展持续整治,实现有效根治,为企业经营发展创造良好自然生态和生活环境。  
17、有效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健全完善经济金融领域隐患排查、风险评估、依法打击、应对处置等工作机制,加强部门协调联动,坚决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风险底线,防止企业受到波及、牵连。
三、严打涉企违法犯罪,营造良好治安环境
18、建立涉企犯罪侦办绿色通道。对扰乱企业生产经营秩序、侵害企业合法权益、影响企业合法经营的案件,接到报案后立即进行调查取证,落实专人督办。
19、及时查处侵害诽谤企业法人案件。对威胁恐吓、报复伤害、侮辱诽谤企业经营者的违法犯罪案,提前介入,确保及时查处,尽最大努力挽回影响。
20、建立案件回访制度。对未能及时破获的或需要一段时间才能侦查终结的,每半月到企业回访一次,通报案件侦办进展情况,争取涉案企业理解。
21、公开打假防假举报电话。对涉企侵权假冒伪劣产品予以快速立案、快速打击、快速侦结,保护企业合法权益。适时组织开展打假专项行动,铲除“黑作坊”、“ 黑工厂”。
22、严厉打击涉企黑恶犯罪。运用“四种形式”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依法严厉打击寻衅滋事、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敲诈勒索的市霸、路霸、货霸、行霸、厂霸、村霸类团伙,以及雇黑佣黑、暴力围标、强揽工程、侵吞国有资产等违法犯罪行为。
23、全力为企业追赃挽损。依法加大追赃挽损力度,最大限度为受损企业挽回损失。对于违法犯罪行为人或者其家属、亲友给予受损企业退、赔款物的,不得将其作为涉案财物扣押或者暂存,要尽快发还给企业。
24、依法严厉打击危害经济秩序犯罪。严厉打击合同诈骗、职务侵占、伪造印章等直接侵害企业合法权益和串通投标、商业贿赂等破坏市场竞争秩序,以及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贷款诈骗、虚开增值税发票等严重危害经济发展环境的经济犯罪行为,营造公平公正、安全有序的经营环境。
25、严厉打击食品药品环境违法犯罪。建立与卫计、食药监、市场监督、环保等行政管理部门的信息共享、协作联动机制,依法严厉打击食品药品环境违法犯罪。
四、规范执法行为,营造公平法治环境
26、严格规涉企范执法行为。严格规范对各类企业的安全检查和执法监管行为,依法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在经济活动中的自主权和平等地位,杜绝随意检查、多头检查、重复检查。严禁向企业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索拿卡要,严禁要求企业购买指定产品、接受有偿服务。正确区别违法犯罪和债务纠纷,依法侦办涉企案件,禁止插手经济纠纷。
27、慎重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对经济主体财产采取查封、冻结、扣押等强制措施的,严格控制审批手续,慎用可能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强制措施。且不得超范围、超数额、超时限查封、扣押、冻结。对已经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要及时进行审查,与案件无关的合法财物依法尽快返还。
28、慎重采取强制措施。对有自首、立功表现,认罪态度较好,社会危害性不大,积极配合案件侦办的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技术业务骨干、外籍高层次人才,一般不采取拘留、逮捕等强制措施。
29、优化执法办案方式。在查处企业违法犯罪案件过程中,除实施必要的强制措施外,尽量不开警车、一般不着警服进企业办案。必须传唤企业负责人以及关键岗位负责人的,尽量注意影响范围,维护企业形象。
30、全面提升守法企业竞争力。坚持“保护合法、打击非法”的原则,严厉打击企业不正当竞争犯罪活动,全面提升不守法企业竞争成本,让守法企业获得更强竞争力,增强各类守法市场主体的发展恒心和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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