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内河通航水域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山东省交通运输厅

关于印发《山东省内河通航水域认定

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市交通运输局,厅直有关单位,厅机关有关处室: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山东省水路交通条例》等有关法规要求,省厅制定了《山东省内河通航水域认定管理办法》,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山东省交通运输厅

                          2020年12月16日



 

 

 


山东省内河通航水域认定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内河交通安全管理,维护内河交通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山东省水路交通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济南、淄博、枣庄、济宁、泰安、临沂、德州、聊城、菏泽等九市内河通航水域(以下简称“内河通航水域”)的认定工作。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内河通航水域,是指经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认定的可供船舶航行的江、河、湖泊、水库、运河等水域。

第四条  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省管内河通航水域认定工作。相关设区的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河通航水域的认定工作。

第五条  内河通航水域认定遵循下列基本原则:

(一)依法依规,等级优先。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省人民政府公布的等级航道、规划建设完工的航道,合法运营的港口、渡口、浮桥、湖泊、水库等水域内现有或者拟从事合法经营性运输的航行水域,应当优先认定为内河通航水域。

(二)满足需求,评估纳入。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满足湖区库区村民生产生活需求的水域、习惯性航路或者客(渡)船固定航线,经评估满足船舶安全航行条件的,可以认定为内河通航水域。

(三)动态调整,分批实施。建立并实行准入与退出相结合的动态调整机制,分批次开展内河通航水域认定工作。因地方经济发展需要调整通航水域的,按认定程序和条件进行认定;对已认定为通航水域的,因航行条件、政策调整等变化不再符合认定条件的,撤销认定。

第六条  经评估,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水域,可以认定为内河通航水域:

(一)等级航道。符合《内河通航标准》(GB50139)、《运河通航标准》(JTS 180-2)要求的等级航道。

(二)内河港口水域。合法运营港口(码头)的前沿停泊区、船舶回旋水域、锚地等水域。

(三)渡口(含浮桥)水域。非等级航道内机动横渡船渡运航线(含浮桥)中心线两侧各100米以内水域、缆渡船渡运航线中心线两侧各50米以内水域。

(四)湖泊、水库。符合通航条件且从事合法经营性运输船舶航行的水域(不含航行水域以外的河汊水域)。

第七条  内河通航水域按照以下程序认定:

(一)勘测初评。设区的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本辖区范围内的河流、湖泊、水库等水域的航道条件、监管设施及群众出行需求进行评估,并按照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内河通航水域认定条件,提出辖区内通航水域初步认定意见。

(二)认定上报。设区的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将通航水域审核认定结果报送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三)汇总公布。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汇总、审查相关设区的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上报的内河通航水域认定结果,在全省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统一向社会公布。公布内容包括:航道名称、航道现状等级、航道规划等级、航道起点、航道终点、总里程;港口码头名称及地理(坐标)位置;渡口起止点和里程;湖泊、水库或其他水域的名称、经纬度、航线等(见附表)。

(四)动态调整。已公布的内河通航水域因航行条件、政策调整等变化不再符合认定条件,或者因航运发展需要新增内河通航水域的,设区的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组织评估,调整认定结果并报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第八条  设区的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审核认定通航水域可以聘请第三方中介机构协助开展勘测、划界等相关工作。

第九条  设区的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第十条  本办法自2021年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附表1  内河航道(河道)通航水域

城市名称:

序号

航道(河道)

名称

起点

起点经纬度

终点

终点经纬度

里程(km)

现状

等级

规划

等级

1









2









 

附表2  内河港口(码头)水域

城市名称:

序号

港口(码头)名称

经纬度坐标

港口(码头)水域范围

1




2




 

 

附表3  渡口通航水域

城市名称:

序号

名称

起点

起点经纬度

终点

终点经纬度

里程(m)

1







2







 

 

附表4  浮桥通航水域

城市名称:

序号

名称

起点

起点经纬度

终点

终点经纬度

桥长(m)

1







2







 

附表5  湖泊水库中的内河通航水域

城市名称:

序号

名称

水域范围

湖泊

1



2



水库

1



2



其他





 




关于印发《山东省内河通航水域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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