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山东省饮料类、酒类生产企业原料水比率标准》的解读

  • 索引号:11370000004504679L/2021-07266
  • 主题分类:政策解读
  • 发布机构:山东省水利厅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关于《山东省饮料类、酒类生产企业原料水比率标准》的解读

责任编辑: 办公室 信息来源: 时间:2020-12-25

一、 编制背景

习近平总书记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座谈会上强调,要推进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国家节水行动方案》(发改环资规〔2019〕695号)、国家发展改革委 水利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农业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科技部 教育部 国家质检总局 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发改环资〔2016〕2259号)等文件对工业企业节水做出了重要部署。水利部《关于加强重点监控用水单位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水资源〔2016〕1号)明确指出“对重点监控单位主要用水设备、主要生产工艺用水量、全部水消耗情况、水循环利用率、用水效率等内容进行监控管理”。山东省水利厅 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的通知》(鲁水节字〔2019〕3号)指出“加快省级农业、工业、城镇以及非常规水利用等各方面节水标准制修订工作”。

为使有限的水资源发挥更大的效益,促进饮料类、酒类生产企业(以下简称“生产企业”)的技术进步、节水工作的健康发展和水资源节约集约,结合我省实际,编制了《山东省饮料类、酒类生产企业原料水比率标准》(以下简称“《原料水比率标准》”)。

二、 编制过程

《原料水比率标准》编制组由山东省水利科学研究院骨干技术人员组成。编制组认真研究了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对生产企业进行了实地调研,收集、汇总、整理、分析生产企业资料后,充分掌握了生产企业的分布情况和生产现状。在以上大量数据的支撑下,对鲁西北、鲁南、鲁东南、鲁东区、鲁中区等5个区域11个地市,按照生产企业规模、工艺,抽取了47家企业开展了典型实地调研,通过对比分析企业生产规模、产品类型、生产现状、生产工艺、节水潜力情况,从中选择25家典型企业进行用水效率及水平衡测试。依据典型企业水平衡测试和实地调研结果,综合考虑生产企业2017-2019年的生产、管理和设备配备与运行情况以及企业未来发展目标、设备的升级改造等因素,合理确定出企业的产水率标准及原料水比率标准指标,形成《原料水比率标准》(初稿)。标准初稿反馈至生产企业进行了校核。同时,组织水利部水资源管理中心、淮河水利委员会、省饮料行业协会、省白酒工业协会及济南水务集团有限公司相关专家进行了咨询。经过多次讨论、修改后,征求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水利厅机关有关处室、各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和相关生产企业的意见,形成《原料水比率标准》(审查稿),并于2020年10月30日通过专家审查会审查,最终由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0年12月25日批准发布,并于2021年1月25日实施。

三、 编制依据

《原料水比率标准》主要依据GB 853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用天然矿泉水》、GB/T 10789《饮料通则》、GB/T 12452《企业水平衡测试通则》、GB 17324 《瓶装饮用纯净水卫生标准》、GB/T 18916《取水定额》、GB 24789《用水单位水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等相关标准文件的有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

四、 主要内容

《原料水比率标准》是依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用天然矿泉水》《饮料通则》《企业水平衡测试通则》《瓶装饮用纯净水卫生标准》《取水定额》《用水单位水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等有关管理规定和标准规范要求,充分结合生产企业生产现状而制定。标准共涉及酒类、饮料类等2个行业,11类生产产品,54个指标。

《原料水比率标准》主要内容包括标准适用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饮料类生产企业原料水比率标准、酒类生产企业原料水比率标准及标准使用说明等六部分。《原料水比率标准》规定了碳酸饮料,瓶(罐)装饮用水纯净水、饮用天然矿泉水,果蔬汁及其饮料、特殊用途饮料、风味饮料,含乳饮料,茶饮料,果蔬汁及果蔬原浆,植物蛋白饮料复合蛋白饮料等7类饮料生产企业原料水比率标准,以及啤酒、白酒(原酒)、葡萄酒、黄酒等4类酒生产企业原料水比率标准。将饮料类、酒类生产企业原料水比率标准分为三级:一级领跑值、二级先进值、三级通用值。领跑值、先进值、通用值各18个指标。领跑值用于生产技术达到国际先进企业使用指标,先进值为国内先进企业使用指标,通用值为企业原料水比率最低限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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