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水利(水务)局,各有关单位:
《山东省重点工业产品用水定额 第2部分:纺织行业重点工业产品》等10项地方标准已通过审查,并经省政府同意,现发布为山东省地方标准,自2021年1月21日起实施。其标准名称、编号如下:
DB37/T 1639.2—2020《山东省重点工业产品用水定额
第2部分:纺织行业重点工业产品
DB37/T 1639.10—2020《山东省重点工业产品用水定额 第10部分:农副食品加工业重点工业产品》
DB37/T 1639.11—2020《山东省重点工业产品用水定额 第11部分:食品制造业重点工业产品》
DB37/T 1639.12—2020《山东省重点工业产品用水定额 第12部分:酒、饮料制造业重点工业产品》
DB37/T 1639.13—2020《山东省重点工业产品用水定额 第13部分:化学纤维制造业重点工业产品》
DB37/T 1639.14—2020《山东省重点工业产品用水定额 第14部分:橡胶和塑料制品业重点工业产品》
DB37/T 1639.15—2020《山东省重点工业产品用水定额 第15部分:通用设备制造业重点工业产品》
DB37/T 1639.16—2020《山东省重点工业产品用水定额 第16部分:汽车制造业重点工业产品》
DB37/T 1639.17—2020《山东省重点工业产品用水定额 第17部分:铁路、船舶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重点工业产品》
DB37/T 4254—2020《批发零售、交通运输及餐饮等部分服务业用水定额》
附件:《山东省重点工业产品用水定额 第2部分:纺织行业重点工业产品》等10项地方标准(不随文件发送)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山东省水利厅
2020年12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文章内容来自网络,如有侵权,联系删除、联系电话:023-852388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