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阳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局长李宪亮解读《济南市济阳区行政审批服务局行政审批服务告知承诺制实施办法(试行)》

我区发布了《济南市济阳区行政审批服务局行政审批服务告知承诺制实施办法(试行)》,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制定依据:根据《山东省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鲁司〔2019〕47号)、《济南市实施告知承诺制管理办法(试行)》(济司通〔2019〕25号)等文件要求,制定本试行办法。

工作目标:本办法所称告知承诺,是指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在办理行政许可及其关联事项等审批服务事项时,以书面(含电子文本)形式将法律法规中规定的办事材料一次性告知申请人,申请人书面承诺已经达到或者在一定期限内如实按照告知要求达到审批条件、标准、要件等,并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区行政审批服务局依据该书面承诺作出审批决定或予以核准或同意。

主要任务:监督考核科(政策法规科)负责告知承诺工作的组织实施、协调和推进。实行告知承诺的具体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由各审批业务科室确定,报监督考核科(政策法规科)备案,并向社会公布。行政审批服务告知承诺制度事项清单实施动态调整,各审批业务科室根据工作实际情况随时向监督考核科(政策法规科)报备、适时调整。

对实行告知承诺的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区行政审批服务局收到申请后,应当通过告知承诺书,向申请人告知下列内容:(一)行政审批事项所依据的主要法律、法规、规章的名称和相关条款;(二)准予行政审批应当具备的条件、标准和技术要求;(三)需要申请人提交材料的名称、方式和期限;(四)申请人作出承诺的时限和法律效力,以及逾期不作出承诺、作出不实承诺和违反承诺的法律后果;(五)审批业务科室认为应当告知的其他内容。申请人当面递交申请的,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应当场发给告知承诺书;申请人通过信函、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申请的,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应在收到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供告知承诺书。

监督考核科(政策法规科)应当建立申请人诚信档案,通过信息共享,供审批业务科室备查。办公室负责对违反承诺失信行为进行曝光,在媒体或网络平台进行公示该违反承诺者的失信行为。

申请人在告知承诺书约定的期限内未提交材料或者未达到审批条件、标准、要件的,以及行政审批机关在审查、后续核查中发现申请人作出不实承诺或者违反承诺的,审批科室应当通报监督考核科(政策法规科)记入申请人诚信档案黑名单,并对该申请人取消告知承诺的审批方式。

济南市济阳区行政审批服务局行政审批服务告知承诺制实施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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