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济南市工业设计(服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起草背景是什么?
为进一步提升我市工业设计发展水平,规范和加强工业设计管理工作,充分发挥工业设计在促进工业转型升级、提质增效和创新发展中的重要作用,依据《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工信部产业〔2012〕422号)、《关于印发的通知》(鲁工信产〔2020〕183号),参照国家、省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所称的工业设计(服务)含义是什么?
指以工业产品为对象,综合运用科技成果和工学、美学、心理学、经济学等知识,对产品的功能、结构、形态及包装等进行整合优化的创新活动。工业设计服务是指对量产产品提供产品的外观设计、产品的结构设计及模具配套生产的活动。
三、本办法中的工业设计(服务)中心指的什么?多长时间认定一次?
工业设计(服务)中心指经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认定,工业设计创新能力较强、特色鲜明、管理规范、业绩显著、设计水平领先的工业设计中心和工业设计服务中心。原则上每两年认定一次。
四、本办法中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的基本条件是什么?
(一)在济南市内注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国家、省、市产业政策,履行社会责任,在行业内具有明显的竞争实力。
(二)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在全市同行业中具有明显的规模优势和竞争优势,申报年度不得出现亏损。
(三)重视工业设计工作,保证工业设计资源配置,工业设计活动专项经费投入每年不低于200万元(含工业设计外包经费)。
(四)已设立独立的工业设计中心两年以上。
(五)具有较完善的工业设计研发条件和相关软硬件配套设施、设备,技术研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300万元。
(六)中心人员队伍规模和结构合理,经验丰富,专职从事工业设计人员10人以上,其中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人员、具有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人员和具有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比例不低于70%(不重复累计)。
(七)具有较强的创新能力,知识产权应用及保护制度健全,近两年内获得国内外授权专利或版权共计5项以上,独立完成工业设计方案1项以上并在产业化方面有显著成效。
五、本办法中的工业设计服务中心认定的基本条件是什么?
(一)在济南市内注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国家、省、市产业政策,履行社会责任,在行业内具有明显的竞争实力。
(二)成立一年以上,以工业设计服务为主营业务。具备独立承担相关行业领域工业设计任务、提供工业设计服务以及系统设计咨询服务的能力。具备完善的产品创新管理体系和标准、产品创新全案能力及教育培训专业人员的能力。
(三)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在全市同行业中具有明显的规模优势和竞争优势。工业设计服务年营业收入不低于100万元,占企业年度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申报年度不得出现亏损。
(四)工业设计服务业绩突出,经营稳定,近两年内独立完成工业设计方案2项以上,服务制造企业5家以上,年度成功完成服务制造业企业项目数不低于5项。
(五)工业设计从业人员10人以上,其中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人员、具有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人员和具有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比例不低于70%(不重复累计)。
六、本办法中的工业设计(服务)中心认定程序是什么?
(一)各区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根据本办法及当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通知要求推荐符合条件的工业设计(服务)中心,并将正式推荐文件及企业申请材料报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企业申请材料主要包括《济南市工业设计(服务)中心申报书》、评价表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二)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对各区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上报材料进行初审,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材料评审通过的企业进行现场考察。
七、本办法中的运行评价多长时间组织一次?内容是什么?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原则上每两年组织一次市级工业设计(服务)中心运行评价,并于评价年度下发评价通知。
各有关企业按照通知要求,编写评价材料,评价材料主要包括市级工业设计(服务)中心工作总结、评价表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八、发生哪些情况会被撤销工业设计(服务)中心资格?
(一)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运行评价的。
(二)评价结果为不合格。
(三)提供虚假材料和数据。
(四)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有严重违法行为的。
(五)因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受到刑事或行政处罚。
(六)司法、行政机关认定的其他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七)企业被依法终止或注销。
(八)企业自行要求撤销其市级工业设计中心。
九、本办法的有效期是多久?
本办法自2020年12月15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5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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