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潍坊市欧亚班列综合奖补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

青州市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推动全省欧亚班列统筹发展的实施意见》(鲁政字〔2018〕271号),结合我市实际,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交通局制定了《潍坊市欧亚班列综合奖补政策实施细则》。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潍坊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潍坊市财政局  潍坊市交通运输局

202027

 

潍坊市欧亚班列综合奖补政策实施细则

第一条  根据省政府《关于推动全省欧亚班列统筹发展的实施意见》(鲁政字〔2018〕271号)和省财政厅《转发的通知》(鲁财预〔2018〕2号)文件精神,为支持我市全面融入“一带一路 ”建设,推动欧亚班列健康有序发展,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补贴对象。集结于潍坊且搭乘“齐鲁号”欧亚班列的各类货源组织单位。

第三条  职责分工。参照省欧亚班列财政补助政策运营模式,将省政府指定的省级运营平台山东高速齐鲁号欧亚班列运营有限公司(原山东高速物流集团)作为我市班列运营平台,具体负责市级欧亚班列补贴资金的管理、发放。

市发改委负责我市班列运营平台的监管、宣传及绩效评价

市财政局负责班列补贴资金的预算编制和预算绩效管理

市交通局负责班列补贴资金的预算申请、资金拨付,会同市发改委对班列开行和集货数据进行审核。

班列运营平台负责配合市发改委等部门,统筹做好班列货源筹集、运输组织、信息服务、宣传营销等工作;对班列补贴资金实行专户管理、专账核算,严格资金使用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具体使用办法参照《省级财政补助政策实施细则》(试行);同时,根据省级绩效考核标准进行考核,并报市发改委、市交通局备案。

货源组织单位要对上报的各种材料合法性、真实性负责,并妥善保管好相关原始资料以备核查。

第四条  补贴范围和标准。2019-2021年,对搭乘“齐鲁号”欧亚班列进出境货物的集货、场站、监管设施进行财政补贴。

集货补贴。按每标准箱(20尺)2000元补助,敞棚车按1个标准箱进行奖补(下同),45尺冷链箱按照2个标准箱进行奖补(下同)。对返程货源按照同等标准进行补助。按照中央、省有关规定,集货补贴补助期间采取“退坡”方式,即2020年降低 10%,2021年降低20%。

场站补贴按每发运1标箱20尺)补贴300计算(40尺集装箱补贴按2个20尺标准箱计算)。

监管补贴按每发运1标箱20尺)补贴300计算(40尺集装箱补贴按2个20尺标准箱计算)。

第五条  政策负担方式。市级欧亚班列补贴资金由潍坊市和相关县市区按照5:5分担。

第六条  资金申报。市班列运营平台在年底前向市交通局上报下年度班列开行计划和资金需求情况。市交通局按程序向市财政局报送年度班列补贴资金预算申请报告。

第七条  资金下达。市财政局根据申请报告和年度预算安排,及时下达班列补贴资金支出预算。班列补贴资金采用“先预拨、后清算”的方式,由市交通局负责统一分批次预拨至市班列运营平台,并加强资金的监督和管理。

 第八条  市班列运营平台于每季度末,向市交通局报送班列补贴资金的安排使用情况;次年1月底前,向市交通局报送班列补贴资金清算申请报告,向市发改委报送绩效评价情况,同时附送相关证明材料。市交通局委托第三方机构,市班列运营平台的班列补贴资金清算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形成书面核查报告。市财政局根据市交通局提报的核查报告和班列补贴资金清算申请,及时进行清算。

 第九条  班列补贴资金申报与兑付流程。

(一)补助申报。货源组织单位通过运营平台发运结束后, 及时将申报资料按日期及发运类型分类整理,加盖公章后寄送至 市班列运营平台,报送时间最晚不迟于次月10日。逾期未收到资料或申报资料不完整的,转到下月进行申报。

    班列补贴资金申请材料需提供报关单(转关申报单)、国联运单、收据、补助申请报告等相关材料。

(二)资料审核。班列运营平台应自收到申请资料起5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其中,重点审核申报资料的合规性,具体包括:单位信息一致性,即向运营平台支付运费的单位与补助申报单位是否相符;报关单(转关申报单)与国联运单等信息是否相符。

(三)资金兑付。班列运营平台对申请材料审核确认无误,报市交通局备案后,于次月20日前(节假日顺延),及时将班列补贴资金拨付至货源组织单位指定银行账户。

第十条  绩效评价。市发改委、市交通局要按照相关规定,做好绩效目标设定管理、绩效监控、绩效评价、绩效结果运用等相关工作。班列补贴资金年度绩效评价按物流企业自评和市级评价两级程序进行,绩效评价结果将作为安排下一年度专项资金的重要参考因素。

第十一条  本细则由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交通局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细则印发之日起30日以后施行,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


政策解读:http://fgw.weifang.gov.cn/zwgk/zcjd/202303/t20230307_617201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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