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促进各金融机构加强创新、改善服务,更好的服务和支持实体经济和民营小微企业的发展。日照市政府设立金融创新奖,评选、奖励本市的金融创新单位和项目。日照市金融创新奖评审工作由日照市金融创新奖评审委员会负责牵头组织实施,并组成评审专家组独立对申报项目和成果进行评审。
为做好2020年度日照市金融创新奖申报工作,按照《日照市金融创新奖评选暂行办法的通知》及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奖项
日照市金融创新奖设一等奖3名,奖金各10万;二等奖 5名,奖金各6万元;三等奖10名,奖金各2万元。为奖励对日照经济社会发展有特殊重大贡献的金融创新成果,金融创新成果奖可视评审情况,在评审中设特等奖一名,奖金20万。
上述各类奖项和等级的评选坚持宁缺勿滥,如无符合条件的项目,可以缺额。
二、申报条件
在日照市行政区划内的金融机构、金融组织和金融从业人员,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申报参评:
(一)为提升金融市场功能,增加金融供给而进行的金融机构、组织及业态创新;
(二)为满足社会融资和消费需求,通过改变金融要素的搭配和组合取得良好经济社会效益的金融产品、工具和服务创新;
(三)为更好地支持创新创业,降低实体企业融资成本、提升金融普惠水平、改善金融消费者用户体验而进行的金融技术、渠道创新;
(四)通过市场化手段的开发应用,在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方面取得显著成效的机制体制创新;
(五)为提高金融运行效能而进行的金融制度创新;
(六)为打造日照金融品牌,提升金融活力和影响力,提高金融开放发展水平而进行的金融品牌创新;
(七)为提升金融服务的普惠性、便捷性,依托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区块链等科技技术开展的实用性金融创新;
(八)在金融领域争取资源、项目、牌照、指标、政策、机构,特别是在先行先试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九)其它由机构、自然人利用新技术进行的金融原创性项目等。
三、申报时间
(一)申报材料受理时间为2020年11月2日—2020年11月20日,截止日后不再受理。
(二)对确需调整或补充申报材料的,申报单位应于5个工作日内补正。逾期未补正或经补正后仍不符合要求的,视为放弃申报。
四、申报原则
(一)创新性突出:原则上在省内乃至全国属于首次实施、运用或虽属于在日照地区复制应用的技术、产品,但功能上有新的改造、提升。
(二)应用性较强:原则上应于近两年内(2019年以来)完成研发并已投放市场实施和运用,且能有效提升资源配置效率、健全金融市场体系、完善金融服务功能、满足客户金融需求。
(三)经济或社会效益突出:通过创新项目的实施能够产生明显的经济或社会效益,重点在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改善农村金融薄弱环节、支持人才创新创业等方面取得重大突破。通过创新项目实施,新增受益客户数达千家(户)以上、新增业务金额(含贷款、融资、保险、担保、投资等)在亿元以上、降低客户成本达 10%以上(此三项条件至少满足一项),且工作效率明显提升,并获权威部门和社会各界的普遍认可。
(四)依法合规:创新项目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权属及合法性明确。
(五)项目申报单位或者个人在近两年中,未发生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等影响地方金融稳定和安全的事件。在监管检查中未发现违法违规问题。
五、申报要求
(一)申报方式
请将申报材料电子版发至rzjrbyhk@rz.shandong.cn(若材料涉密,请刻录光盘报送,否则不予受理),纸质版(申报表及所有证明材料均5份、联合申报的提供说明一份)由专人负责报送至日照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地址:日照市国际金融中心B座701房间。
(二)材料要求
申报主体按要求如实填写申报表、说明及证明材料,纸质材料均需逐页加盖申报单位公章。申报材料包括项目概要、申报单位意见、项目创新和实施情况报告,以及相关证明材料。以上申报内容须真实、客观、准确,一旦发现材料有假,一律取消相应评选资格。其中,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1.项目研究开发时间和推向市场时间的证明材料(如活动通知、会议纪要、公开报道、上级部门批文、立项书等)。
2.项目获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证明材料(如项目鉴定报告、市场推广情况、媒体正面宣传、专著成果等)。
3.金融监管部门出具的项目批文,或申报单位向金融监管部门提交的备案申请。
4.地方新型金融机构需提交金融监管部门或地方金融主管部门有关备案、业务许可或经营资质的复印件。
5.金融科技企业需提交与金融业务相关性等情况证明材料。金融科技企业申报时,还须提交与持牌金融机构合作的证明材料。
6.其他可以辅证资料。
日照市金融创新奖评审委员会
2020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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