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江市财政局关于征集内江市中小微企业融资分险基金业务合作银行的通知

内财金〔2020〕40号
各银行机构:
  根据《内江市中小微企业融资分险基金管理办法》和《内江市中小微企业融资分险基金操作规程》,内江市财政局决定联合内江市金融工作局、人民银行内江市中心支行、内江银保监分局、内江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公开征集遴选内江市中小微企业融资分险基金业务合作银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合作银行应满足的基本条件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内江市区域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均可提出合作申请:
  (一)依法合规经营,具有健全的信贷管理制度,较强的贷款风险防控及处置能力,近3年未发生金融风险或重大违约事件。
  (二)具有中小微企业贷款管理机构和适用的中小微企业贷款产品,能够为企业提供快捷、便利的服务。
  (三)同意按照《内江市中小微企业融资分险基金管理办法》和《内江市中小微企业融资分险基金操作规程》有关规定规范开展信用贷款业务。
  二、遴选办法
  由银行机构根据自身业务开展情况提出申请报告,市财政局将联合内江市金融工作局、人民银行内江市中心支行、内江银保监分局、内江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根据《内江市中小微企业融资分险基金操作规程》规定,共同审核申请合作银行资质,确定是否纳入合作范围,并依据《内江市中小微企业融资风险基金合作银行存放指标评分办法(暂行)》(见附件)对合作银行进行综合评分,根据评分结果确定合作银行资金存放指标。
  三、参与遴选需提供的材料
  (一)参与内江市中小微企业融资分险基金业务申请报告(报告应至少包括银行近三年存贷比情况、风险指标情况,开展中小微企业贷款情况,中小微企业信用贷款业务情况、中小微企业信用贷款流程及产品介绍、2020年上半年中小微企业信用贷款开展情况及全年预计情况)。
  (二)合作银行相关指标情况附表
  (三)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其他营业资格证明文件。
  (四)对所报文件材料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的声明。
  四、申请时间和申报方式
  参与遴选所需相关材料加盖单位印章(一式三份),请于2020年9月18日前报送至内江市财政局金融科,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刘梦欣 联系方式:2272543

  附件:1.内江市中小微企业融资分险基金管理办法
  2.内江市中小微企业融资分险基金操作规程
  3.内江市中小微企业合作银行指标情况表
   内江市财政局
  2020年9月11日

附件:附件1附件2
附件:附件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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