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财金〔2020〕36号:《烟台市市级融资担保风险补偿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解读

烟财金〔2020〕36号:《烟台市市级融资担保风险补偿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解读

 

 一、起草背景及过程

为加强我市融资担保体系建设,规范市级融资担保风险补偿资金管理和使用,加快推进我市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纳入国家、省融资担保体系,更好地支持小微企业、“三农”等市场主体,根据中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市财政局征求了市工信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市再担保有限公司等部门意见,制定出台了市级融资担保风险补偿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二、主要内容

《办法》共6章22条,主要内容为:

第一章  总则。主要明确资金的补偿对象、范围及原则。市级融资担保风险补偿资金主要面向市级融资担保机构,对其开展担保业务发生的代偿进行补偿;补偿资金的使用管理遵循“政府监管、专款专用、公开透明、诚实守信”的原则。

第二章  资金来源和管理。主要明确风险补偿资金的主要来源、划拨标准及管理运作等工作。风险补偿金每年由市财政通过预算安排,市级融资担保机构按业务规模等因素测算确定规模并按照有关规定提报申请,资金要建立专用账户、专款专用、独立核算,实行年初预拨、年终结算,间歇资金只能进行银行存款等保本保息运作,确保资金安全。

第三章  代偿补偿条件及标准。对申请代偿补偿资金的担保业务、担保对象、担保费率等条件作了具体规定,明确不予代偿补偿范围,设置了分档补偿比例。

第四章  代偿补偿程序。对市级融资担保机构申请财政资金的要件、流程、审批等事项作了具体规定。

第五章  监督检查。明确风险补偿资金的使用管理者、监督者的责任分工。

第六章  附则。明确对符合条件的担保业务提供的再担保业务代偿补偿参照本办法执行。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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