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根据《四川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水利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通知》(川水函﹝2020﹞630号)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牢把握“水利工程补短板、水利行业强监管”水利改革发展总基调,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水利部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层层压实责任,坚持系统治理、精准施策,深入排查各领域各环节安全生产隐患,狠抓整改落实,强化风险防控,加强监管执法和安全服务,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减少较大和一般事故,为宜宾水利改革发展提供坚实的安全保障。
二、组织机构
为统筹推进全市水利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全面落实各项整治任务,确保整治行动取得实效,经研究,决定成立“全市水利系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安办负责具体工作。
三、整治目标
(一)推动各单位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武装头脑、指导安全生产实践,把安全生产摆到突出位置,解决思想认知不足、安全发展理念不牢和抓落实存在很大差距等突出问题。
(二)以“清单制”为抓手,进一步落实行业监管责任和水利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按照“三个必须”要求,逐步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宜宾市水利系统安全生产监管责任体系。
(三)强化重点领域安全风险管控和专项整治,完善隐患排查治理机制,从源头上消除事故隐患。
(四)完善水利安全风险分级管控,推进安全生产由水利生产经营单位被动接受监管向主动加强管理转变、安全风险管控由水行政主管部门推动为主向水利生产经营单位自主开展转变、隐患排查治理由部门行政执法检查为主向水利生产经营单位日常自查自纠转变。
(五)完善安全生产体制机制,大力推动科技创新,持续加强基础建设,全面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四、主要任务
主要任务分为2个专题和7个重点领域。
(一)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专题。一是认真组织集中学习教育。充分利用“安全生产月”等安全生产主题活动,开展广泛宣传教育活动,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认真组织学习“生命重于泰山--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电视专题片,专题片公开版至少组织观看1次,并组织开展讨论,做好记录。二是组织专题学习。各单位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要安排专题学习,分级分批组织安全监管干部和水利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开展轮训,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论述作为重要内容,推进学习教育全覆盖。要善于抓住典型案例深入剖析,用鲜活事例启发思考,通过领导干部带头讲、专家学者深入讲、一线工作者互动讲,推动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论述走深走实。三是健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要认真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始终把安全生产摆在重要位置,健全定期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的会议制度,加强源头治理、系统治理、精准治理、综合治理。积极推动安全生产清单制管理,依法依规履行安全监管责任,指导帮助企事业单位加强安全管理。建立健全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全过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四是有效防范安全风险。围绕建立完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预防控制体系,坚持从源头上加强治理,建立健全安全风险评估制度。坚持创新方式加强监管,充分运用水利安全生产信息系统、大数据等现代化手段和“四不两直”明查暗访等传统手段,突出重点领域,全面排查整治安全隐患。(人事科、局安办牵头,相关科室分工负责)
(二)落实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题。一是全面落实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推动水利生产经营单位要建立健全从主要负责人到一线岗位员工覆盖所有管理和操作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水利生产经营单位所有人员承担的安全生产责任。二是健全完善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安全风险防控机制。按照《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导则(试行)》《水利水电工程(水库、水闸)运行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导致(试行)》《水利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等要求,督促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健全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制度。水利生产经营单位要针对本水利生产经营单位类型和特点,科学制定安全风险辨识程序和方法。对辨识出的安全风险进行分类、梳理、评估,加强动态分级管理。三是健全完善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水利生产经营单位要建立健全以风险辨识管控为基础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制定符合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实际的隐患排查治理清单,完善隐患排查、治理、记录、通报、报告等重点环节的程序、方法和标准,明确和细化隐患排查的事项、内容和频次,并将责任逐一分解落实,推动全员参与自主排查隐患。每月定期上报隐患和事故信息。(局安办牵头,相关科室分工负责)
(三)水利工程运行安全整治。重点整治灌区管理单位、水库、农村水电站大坝、河道堤防等水利工程运行安全管理责任、监管责任落实不到位;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安全监测设置不科学或设置未使用;应急处置措施不健全、针对性不高等;水库不按规定蓄水;维修检修有限空间作业未按操作规程等。(水利地电站、农水科、防汛抗旱事务中心牵头,相关科室分工负责)
(四)水利工程建设安全整治。重点整治水利施工企业盲目赶工期、抢进度和恶劣天气强行组织施工等问题;开展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督办、事故应急预案、安全生产执法和参建单位执行安全管理导则、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重大隐患判定、“三类人员”教育培训、制定专项安全施工方案不到位等问题;排查治理脚手架、施工机械、临时支护和高边坡固壁、临水施工等重点部位安全隐患和存在滑坡、崩塌、洪水、泥石流等自然灾害风险的工地排查治理。(基建站、局安办牵头,相关科室分工负责)
(五)城市建设安全整治。推动加强对各地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中合理利用水资源的指导,充分运用现代科技和信息化手段,推进安全关键技术攻关和在城市建设中的推广和应用,提升城市安全运行和应对灾害能力。加强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安全管理指导意见,落实安全风险管控措施,提高信息化安全管理水平。(水资源科、防汛抗旱事务中心牵头,相关科室分工负责)
(六)特种设备安全整治。大力推进特种设备安全清单制管理和“双重预防”,进一步完善特种设备安全责任落实机制,构建企业首位负责、属地管辖、部门联合监管、专业精准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多元共治格局。(基建站、局安办牵头,相关科室分工负责)
(七)水文监测安全专项整治。重点整治水文测船、巡测车电器检查、维修不到位;消防救生设备、堵漏器材配备不到位;缆道等易发生危险设施存在安全隐患;涉水作业安全防护和救生器具穿戴不齐;水文监测和实验室安全组织管理体系和规章制度不健全;安全警示标志标语缺失;安全管理不规范、事故应急预案不完善;水文相关人员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不规范等。(长江委上游水文局宜宾分局、宜宾水文局牵头负责)
(八)消防安全专项整治。重点检查消防监控系统运行情况,消防栓、灭火器配备及维护台账建立情况、组织开展应急、逃生疏散、灭火演练情况等;全面排查电气设备使用和管理等方面存在隐患和问题,推进水利行业电气安全管理制度化、规范化。进一步加强机关办公楼、水利工程施工营地等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控,避免发生火灾事故。(办公室、局安办牵头,相关科室分工负责)
(九)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重点检查水利工程场内施工道路和运输车辆检查,落实水利工程弃渣运输道路交通源头治理工作。检查单位公务用车的管理和使用,开展隐患定期排查整治和不定期抽查工作情况。(办公室、基建站牵头,相关科室分工负责)
五、进度安排
从2020年6月至2022年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20年6月)。按照水利厅、市安委会办公室统一部署,启动全市水利行业安全整治。各单位要结合单位和行业实际,根据专题和领域重点任务,制定细化实施方案,明确治理目标、任务、分工、措施等,对开展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作出具体安排。
(二)排查整治(2020年7-12月)。各单位根据方案,对重点单位场所、关键环节安全风险隐患进行全面深入细致的排查治理,建立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制定时间表路线图,明确整改责任单位和整改要求,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加快推进实施,整治工作取得初步成效。隐患排查及整改情况,要及时通过水利安全生产信息系统上报。
(三)集中攻坚(2021年)。动态更新“两个清单”,针对重点难点问题,通过现场推进会、“开小灶”、推广标杆企业的经验等措施,综合使用“人防+物防+技防”的措施,加大专项整治攻坚力度,落实和完善治理措施,推动建立健全水利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四)巩固提升(2022年)。深入分析水利安全生产共性问题和突出隐患,深挖背后的深层次矛盾和原因,梳理出在规章制度、措施层面需要建立健全、补充完善的具体制度,逐项推动落实。结合各地经验做法,形成一批制度成果,在全省推广。全面梳理、总结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系统总结经验做法,健全长效机制,形成一套较为成熟定型的安全生产制度体系。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专项整治工作,建立工作专班,明确工作职责,做好动员部署,掌握专项整治动态,及时研究解决专项整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难点,狠抓工作落实。
(二)完善规章制度。要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和管理,助力解决安全生产重点难点问题。要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健全完善单位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层层落实安全责任,建立长效机制。
(三)改进监管方式。要全面深入推进“安全监管+信息化”模式,督促水利生产经验单位及时报送安全生产相关信息。要充分运行水利安全生产信息系统,分析各领域、各单位安全生产状况。对未按规定上报信息、长期零隐患报告的单位或隐患整改率低、重大隐患未整改或超时限、事故多发等高风险水利生产经验单位进行检查,确保专项行动持续深入。
(四)严格问效问责。各单位要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和主体职责,加强对本辖区安全整治工作的监督检查,加大监督执法力度,对在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对造成事故的,要充分运用联合惩戒等,依法严肃查处。
请各单位于7月15日前将本单位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报市水利局安办。每年12月5日前总结形成年度工作报告,同时附问题隐患整改清单及统计汇总专题落实情况统计表(详见附件1、附件2)报送至市水利局安办;2022年12月5日前,将三年行动总结报告、问题隐患整改清单及统计汇总专题落实情况统计表报送至市水利局安办。
联系人:赵永兵,联系电话:8204076。
附件:1.水利生产经营单位问题隐患清单和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制度措施清单
2.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专题情况统计表和落实水利生产经验单位主体责任专题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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