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修订印发《青岛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


各区(市、功能区)、西海岸新区科技主管部门、财政局、税务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规定,依据科技部火炬中心有关要求,结合我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实际,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对《青岛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方案(试行)》(青科企字〔2021〕1号)进行了修订。现将新修订的《青岛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本工作方案自发文之日起实施。原《青岛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方案(试行)》(青科企字〔2021〕1号)同时废止。

  

青岛市科学技术局  青岛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

                                2022年4月21日

青岛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方案(试行).pdf



文章内容来自网络,如有侵权,联系删除、联系电话:023-852388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