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科技局,高区、经区科技局,临港区科技金融办,综保区经发局,南海新区产业科技局:
为深入贯彻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支持创办科技型企业,促进科技型企业加快发展壮大,推进新旧动能转换,现结合我市实际,就深入实施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千帆计划”工程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新发展理念,按照高质量发展的要求,加快建设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深度融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加强对企业创新发展的支持,催生培育壮大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创新能力强、成长性好的科技型企业,带动形成一批高技术产业和未来新兴产业集群,为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提供新的内生动力。
二、遴选标准
在本市辖区内注册成立的企业,企业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指导目录》的范围,职工总数不超过500人、年销售收入不超过2亿元、资产总额不超过2亿元,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
1、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或独占许可等方式,对其主要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拥有专有技术。
2、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20%。
3、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5%。
4、企业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2%以上。
5、建有一个以上(含一个)区市级以上(含区市级)科技研发平台。
6、近三年内承担过区市级以上(含区市级)科技发展计划项目。
7、经认定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中小型高新技术企业、中小型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
三、遴选程序
企业自愿申报,区市、开发区科技部门审核确认,市科技局备案公示、纳入“千帆计划”企业库动态管理,具体如下:
1、企业通过市政务服务网(平台)(http://whzwfw.sd.gov.cn/wh/public/index),办理“科技型企业(机构)培育报备”事项,线上填报报备(变更)信息表,并将信息表打印盖章后扫描上传(PDF版)。
2、区市、开发区科技部门按照遴选标准对申报企业信息进行审核,确定信息真实、企业自愿,确认是否为“千帆计划”企业,通过市政务服务网(平台)赋予“千帆计划”企业编号,提交到市科技局备案。
3、市科技局对区市提交备案的“千帆计划”企业进行公示,对公示无异议的,纳入“千帆计划”企业库。
4、“千帆计划”企业库实行动态管理。已纳入“千帆计划”企业库的企业,每年应及时通过市政务服务网(平台),办理“科技型企业(机构)培育信息变更”事项,更新上年度有关信息,区市科技部门按照遴选标准重新对企业信息进行审核确认、重新赋予“千帆计划”企业编号,市科技局将公示无异议的重新纳入“千帆计划”企业库。没有更新上年度信息的企业,不再纳入“千帆计划”企业库。企业填报入库信息弄虚作假的,将被纳入信用体系管理。
四、扶持措施
对纳入“千帆计划”企业库的企业,通过以下措施和服务予以扶持:
1、加强面向企业的综合信息服务。充分利用政府政务服务平台和短信平台,及时发布有关科技政策信息,汇集企业技术需求,为企业对接科研机构提供信息,引导企业利用好政策红利,促进企业加快科技创新。
2、支持社会中介服务机构为企业提供科技服务。充分发挥科技服务机构作用,引导支持各类科技服务机构面向入库企业开展优质服务,支持各检测技术机构、专业协会、行业协会、产业园区和各类高校的检验检测、公共技术研发和应用转化平台开展面向入库企业的科技服务。
3、支持企业使用共享研发公共服务平台资源。支持入库企业享受创新券政策,对企业在创新研发活动中购买研究开发、技术转移、检验检测、科技咨询等科技服务发生的费用给予补贴。
4、支持企业引进和培养创新创业人才。引导企业用足用好市“英才计划”,健全引才用才机制,搭建好人才与企业的对接交流平台,统筹推进各项人才计划的组织实施。深入开展科技人员服务企业行动,组织科技人员帮助企业解决技术难题。
5、支持企业获得科技金融支持。“千帆计划”入库企业是享受市科技支行政策的必备条件,对“千帆计划”入库企业,及时推送市金融办和各科技支行,全部纳入科技支行授信考察范围;对“千帆计划”入库企业中的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及时推送科技成果转化贷款风险补偿资金合作银行,全部纳入科技成果转化贷款风险补偿资金合作银行授信考察范围。
6、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加强宣传辅导,对“千帆计划”入库企业中的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及时推送到财政、税务部门,享受所得税减免优惠、职工教育经费支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等政策。鼓励和引导企业加强技术研发,择优支持企业研发项目。
7、支持企业承接技术转移和开展产学研合作。指导企业用好技术合同交易补助政策,通过购买高校、科研院所技术成果,实现创新突破。鼓励高校院所形成的科技成果向企业转移转化。根据企业创新需求,为企业与高校院所、大型企业对接合作搭建平台,推动入库企业与高校院所、大型企业开展协同创新。
8、鼓励支持企业创新国际化。鼓励有条件的企业“走出去”,通过自建、并购、合作共建等多种方式建立研发中心、联合实验室、过渡型研发机构,跟踪国际技术发展方向和轨迹,实现技术研发同步,技术、设备、科研环境、人才资源为我所用。为企业对接国际先进技术、高端人才、金融等各类资源提供服务。
9、开展面向企业的专利运营服务。引导和支持专利运营机构对科技成果进行专业打造,通过专利许可、转让等方式,实现专利市场价值。支持企业购买专利质押履约保险。
10、支持企业建立研发机构和平台。支持建立技术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院士工作站等研发机构,提升对技术创新的支撑与服务能力。对科技研发成绩突出、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并形成良好经济社会效益的给予重点扶持。鼓励支持企业组建和加入产业技术创新联盟。
11、支持企业成长为科技型中小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根据企业意愿推荐入驻科技企业孵化器。将入库企业作为创新型企业培育的一个层级,强化指导、培训服务,促进升级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
本意见自2018年 12 月 15 日起施行,有效期至 2023年 12 月14 日。
威海市科学技术局
2018年11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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