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人民政府,国家级开发区管委,综保区管委,南海新区管委,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
市科技局《关于建立科技报告制度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9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建立科技报告制度的实施意见
市科技局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科技部关于加快建立国家科技报告制度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4〕43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科技厅关于加快建立科技报告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鲁政办发〔2015〕10号)和《山东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等有关要求,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强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应用,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明确工作目标
(一)2018年,启动市级科技报告工作。建设威海市科技报告管理服务系统,为建立科技报告制度提供平台支撑。依托科技报告工作机构,承担科技报告统一收藏和日常管理职责。
(二)2019年,全面推进科技报告工作。实现科技计划(项目、基金)科技报告制度全覆盖,对市、县两级财政资金支持的科技计划(项目、基金),完成计划任务时均需呈交科技报告。建立省、市、县三级互联互通的科技报告呈交、收藏、管理、共享体系,科研人员科技报告意识进一步增强,能够在已有科技报告基础上高起点开展研究工作,大幅减少重复劳动,提高科研效率。
(三)2020年,建立全市统一的科技报告体系,形成科学、规范、高效的科技报告管理模式和运行机制,科技报告资源得到深度开发和广泛有效应用,为全市科技创新和政府决策提供重要的基础信息支撑,形成良好的科技报告制度品牌效应。
二、建立工作机制
(一)建立科技报告合同管理制度。从2019年开始,县级以上财政支持的科技计划(项目、基金)在签订合同时,提出应呈交科技报告的具体要求;结题验收时,必须同时呈交符合要求的科技报告和结题(验收)报告。鼓励引导社会资金资助的科研活动呈交科技报告。
(二)推进科技报告开放共享。通过科技报告管理服务系统,根据分级分类原则,面向项目主管部门、项目承担单位、科研人员和社会公众提供科技报告开放共享服务。切实做好服务过程中的安全保密管理和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保障科研人员和项目承担单位的合法权益。
(三)建立科技报告辅导制度。探索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通过相关中介机构为科研单位和科研人员提供撰写科技报告方面的辅导和审核服务,提高科技报告质量,达到国家规定标准。
(四)建立第三方评价机制。采取委托第三方机构的方式,将科技报告呈交和共享使用情况列为质量评价的重要内容,将评价结果作为衡量科技计划项目验收和综合考评项目负责人、项目承担单位科研能力的指标之一,并与对其进行后续滚动支持相挂钩,确保科技报告质量满足开放共享需要。
(五)建立规范的科技报告模式。严格按照《国家科技报告编写规则》(GB/T7713.3—2014)等国家标准进行科技报告的撰写工作,对科研细节和研发过程作详细描述。严格按照国家统一标准进行科技报告的收集、存储、加工处理、检索利用和交流传播等工作。建立完善的科技报告制度操作规程,实现科学化、标准化。
(六)建立安全保密工作机制。采取统一的数据标准、规定的公开和阅读权限、严格的数据保密和申请程序,保障数据安全。非涉密和解密科技报告由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统一收藏、管理。涉密科技报告由项目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有关保密规定进行管理。
三、规范工作流程
(一)科技计划(项目、基金)合同签订时,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对呈交科技报告的具体类型、最低数量和最迟时限作出明确要求。
(二)项目承担单位或项目负责人签订合同时,科技行政主管部门与其共同审定呈交科技报告的有关内容并签署约定。
(三)项目实施过程中,科研人员按照科学化、标准化的原则,收集相关数据、材料,按照相关要求和标准规范撰写科技报告。
(四)科研人员对科技报告标注使用级别或提出密级建议。非涉密项目的科技报告原则上标注“公开”。涉及技术诀窍以及需要进行论文发表、专利申请等知识产权保护的科技报告可标注“延期公开”,延期公开时限原则上为2—3年,最长不超过5年。涉密项目的科技报告按照国家相关保密规定提出密级和保密期限建议。对延期公开时限超过5年的,或对原定延期公开时限进行延长的,须说明理由并报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四、落实责任分工
(一)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科技报告制度推进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将科技报告工作纳入科技计划(项目、基金)等科研管理范畴,按照科技报告的标准和规范组织实施。建立奖惩机制,加强对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承担单位的考核。依托科技报告工作机构,对全市范围内的科技报告进行统一收藏和日常管理,开展科技报告管理服务系统的开发、运行、维护和管理工作,并根据国家、省有关要求,定期报送非涉密和解密的科技报告。
(二)项目承担单位负责组织、督促科研人员按要求撰写科技报告,统筹协调项目各参与单位共同推进科技报告工作。对科技报告进行形式、内容和密级审查,并按时限呈交。
(三)项目负责人要根据科研合同要求,按时保质完成科技报告,并对内容和数据的真实性负责。
(四)第三方评价机构要遵循客观、公正、科学、规范的原则,对科技计划(项目、基金)的科技报告质量进行评价,形成评价结果和综合评价报告。
五、强化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市科技报告制度建设咨询专家组,加强科技报告工作重要事项的沟通和协商,提升科技报告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科技行政主管部门作为科技报告工作的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建立会商机制。机构编制、财政等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加强基本条件保障,支持科技报告工作顺利开展。各有关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健全工作机制,加强协调配合,抓好组织落实。
(二)加强培训宣传。不定期组织开展科技报告培训工作,提升管理人员的科技报告规范化管理水平,提升科技报告辅导队伍的撰写指导服务能力,提升科技报告管理和共享、增值服务能力。通过报纸、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加大对科技报告工作的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
(三)加强工作考核。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大对各区市、国家级开发区、南海新区科技报告工作的考核力度。合理运用第三方评价结果,加强对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的考核、管理。对未按时按标准要求完成科技报告任务的项目,按不通过验收或不予结题处理;对科技报告存在抄袭、数据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的,将其纳入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承担单位的科研信用记录,并依据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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