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巴中市农业产业发展融资风险保障金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巴府办发〔2018〕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巴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相关部门,有关单位:

  《巴中市农业产业发展融资风险保障金试点工作方案》已经四届市政府第4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月10日

巴中市农业产业发展融资风险保障金试点工作方案

  为更好的发挥资源配置中市场决定性作用和政府引导作用,推动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有效破解“三农”融资难问题,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放大效应,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建立农业产业发展融资风险保障金(以下简称“风险保障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四川省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按照《财政部 农业部 银监会关于印发〈关于财政支持建立农业信贷担保体系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财农〔2015〕121号)和《四川省农业厅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开展农业产业发展融资风险保障金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川农业〔2017〕144号)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2017年中央和省委1号文件部署,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准确把握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点和关键环节,促进新型经营主体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调整完善农业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转变农业生产方式、经营方式、资源利用方式和管理方式,着力提高农业供给体系质量和效率。发挥好资源配置中市场决定性作用和政府引导作用,创新财政和金融协同支农机制,支持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做大做强,助力脱贫攻坚。

  二、基本原则

  (一)专注农业。坚持政策性、专业性、独立性,专业服务农业、专注服务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主体,切实用于发展特色种养、农产品加工、冷链物流等农业生产环节经营贷款风险代偿。

  (二)政府主导。发挥政府主导作用,调动金融机构和财政、农业等职能部门积极性。银行机构根据贷款主体的经营情况、信用等级等综合评定授信放贷规模。

  (三)企业管理。银行和担保公司实行企业化管理,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良性发展。

  (四)风险共担。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积极与合作银行对接,不断做大风险保障金规模,撬动银行最大程度加大对农业产业发展的信贷投放力度。坚持风险共担,强化风险保障金监管,控制信贷资金发放风险。

  三、资金来源及保障金规模

  风险保障金由市、县(区)财政共同出资设立,总规模 40000万元。首期到位资金3000万元,其中,市本级出资 500 万元,五县(区)分别出资500万元。风险保障金在存续年度内保持合理规模,当风险保障金余额低于贷款规模的10%时,启动限时补充机制,由市、县(区)政府及时补充,并将各年度补充资金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省级奖励、补助资金全额用于追加风险保障金规模。

  四、运作模式

  风险保障金实行“农业+担保+银行”模式。由巴中市农业产业发展融资风险保障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理委员会”)负责监督使用。由四川省农业信贷担保有限公司和巴中市秦巴农业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统称“担保公司”)为符合条件的借款人融资提供担保。资金专项用于合作银行与担保公司在巴中市辖区内开展的风险保障金担保贷款业务的风险分担。合作银行根据风险保障金规模放大10倍,给予担保公司在巴中市辖区内开展风险保障金担保贷款授信额度。对符合一定条件的借款人,由市、县(区)财政给予担保费补助、贷款贴息政策等政策支持。

  五、支持对象

  重点支持围绕农业产业发展,带动产业扶贫,深化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在巴中市辖区内符合产业发展政策并从事农业种养、加工、流通、生产经营的优质农业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休闲观光农业、种养大户、土地改造及相关社会服务化组织等。

  六、担保公司、合作银行及融资主体准入条件

  (一)担保公司。四川省农业信贷担保有限公司和巴中市秦巴农业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为借款人提供担保。双方按分险合作协议联合承保,由四川省农业信贷担保有限公司与巴中市人民政府或委托市农业局签订《财金互动助推农业产业发展信贷担保合作协议》。

  (二)合作银行。管理委员会和担保公司根据农业产业的特点及金融机构服务方向共同合理选择合作银行。担保公司与合作银行就合作原则、业务品种、业务范围、业务流程、保证方式、利率标准、风险分摊、代偿期限、代偿程序、损失追偿等方面签订合作协议。

  (三)融资主体准入条件。市农业局、担保公司、合作银行均可推荐符合条件的借款人,并报管理委员会备案。推荐主体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全市农业产业政策和现代农业发展方向的巴药、核桃、茶叶、黄羊等农业企业、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及自然人。

  2.具有良好的社会形象,无不良信用记录。

  3.融资方向与生产经营现状一致,并用于扩大生产经营的设施设备投资、技术改造及流动资金需求。

  4.符合合作银行的贷款授信条件。

  5.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合作银行和担保公司设定的其他条件。

  七、融资额度、用途、期限、利率及担保费率

  (一)融资额度。单笔借款额度原则上不超过200万元,单户借款最高额不超过1000万元。

  (二)融资用途。符合支持对象的借款人用于扩大生产经营的设施设备投资、技术改造及流动资金需求等。

  (三)融资期限及利率。贷款期限原则上不超过3年,特殊情况经企业申请,银行、担保公司审批,管理委员会备案,贷款期限可放宽到5年。合作银行贷款利率按现行基准利率上浮比例控制在30%以内,若基准利率调整,按据实增减数对贷款利率予以调整。借款人购买其他涉农保险以降低贷款风险的,合作银行应根据实际情况对贷款利率给予更多优惠。

  (四)担保费率。四川省农业信贷担保有限公司与巴中市秦巴农业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每年共同按贷款金额的1%收取担保费。任何合作机构和政府部门不得在上述费用的基础上收取其他费用。

  八、业务办理

  (一)借款人向市农业局提出申请,市农业局汇总符合约定条件的融资主体信息,向银行和担保公司出具项目推荐意见。

  (二)借款人按银行内部管理要求,提交申请贷款的基本资料,银行受理申请并独立进行前期尽职调查,将符合约定条件和银行授信条件的项目提交担保公司审查。

  (三)担保公司同意担保的,由担保公司向银行出具同意担保意向书。

  (四)银行经内部审查、审批程序后同意贷款的,由借款人与银行签订借款合同,银行与担保公司签订保证合同,银行或担保公司与借款人签订担保或反担保抵(质)押合同,并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五)借款人向担保公司交纳担保费后,担保公司向银行出具放款通知书及送达回执,银行在收到放款通知书及送达回执后放款。放款通知书及送达回执作为双方签订保证合同生效的条件之一。

  (六)贷款发放后,银行配合担保公司监督资金使用,农业部门、银行、担保公司应共同做好贷后跟踪检查。

  (七)贷款发放后,农业部门、银行和担保公司应将担保项目的情况于每季度末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报备。

  (八)借款人偿还贷款后,银行向担保公司和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出具《保证责任终止通知书》,担保公司和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以收到此《保证责任终止通知书》为凭,要求借款人提供还款凭证,经核实后办理抵(质)押物的解除手续。

  (九)若贷款项目出现代偿情况,合作银行应向管理委员会和担保公司报告,经审查无异议,即进入代偿程序。

  九、风险分担

  当贷款逾期无法偿还需进行代偿时,代偿金额按政府30%,合作银行30%,省、市农担公司共同承担40%的比例分担。

  十、风险处置

  (一)风险管理。担保公司应严格项目受理的合规性审查、风险评估、反担保措施的落实等风险管理制度。项目承保后,担保公司与合作银行共同做好保后巡查、风险分类、预警和风险处置等工作,实行风险分级管理,做到“随时关注、及时预警、集体研究、及时化解”。

  (二)风险处置。当被担保人不能履行到期债务时,合作银行向管理委员会和担保公司出具《代偿通知书》,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三方约定,在代偿宽限期内,不必立即履行代偿义务,代偿宽限期为两个月。代偿宽限期满后即进入代偿处置程序,担保公司、合作银行、政府先行按各自的分担比例进行代偿后,由担保公司和政府授权合作银行依法进行债务追偿,追偿期间所涉及的处置费用应由债务人承担。追偿收回属于政府承担的部分,滚存作为风险保障金。

  十一、健全农村信用体系

  大力开展信用宣传教育,建立完善农村信用体系,增强借款人的信用意识和风险防范能力。由市农业局牵头,协同财政、银行、担保机构等单位,制定农业融资主体信用等级评定标准及奖惩办法,并建立农业融资主体信用档案。对不能按时还本付息、恶意逃废债等行为的,采取通报金融机构并纳入失信人名单,取消农业领域省、市级政府各类表彰奖励,停止享受政府各类资金扶持政策等综合措施,促使农业融资主体加强信用体系建设。

  十二、推动农村土地及农业产业确权、评估、登记及农村产权交易平台建设工作

  探索创新解决农业融资主体普遍存在的缺乏符合现有金融机构政策的抵(质)押物的状况,由管理委员会组织农业、林业、工商等相关部门,制定农业融资主体相关资产的确权、评估、登记、处置等相关管理办法,搭建农村产权交易平台,实现林权、土地承包经营权、用益物权、特色产业经营许可权等的流转交易。

  十三、管理及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

  成立巴中市农业产业发展融资风险保障金管理委员会,由市政府分管农业的副市长任主任,市农业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政府金融办、巴中银监分局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于市农业局,负责试点管理委员会日常工作。各县(区)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负责试点工作的推进和落实。管理委员会各成员单位按各自职责,分工负责。

  管理委员会:负责整合各类政策;负责风险保障金的落实、监管,并制定风险保障金管理办法;负责项目的备案;负责统筹协调各部门工作,检查评估保障金运行情况并按协议拨付代偿资金。

  市农业局:负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工作;负责项目推荐;负责制定农业融资主体信用等级评定标准及奖惩办法,探索农业融资主体抵(质)押物的创新;负责农村产权交易平台建设;负责农村土地及农业产业的确权、评估及登记等工作;负责试点工作开展情况监测,并及时总结经验。

  市财政局:负责风险保障金的筹集和落实,制定财政贴息和担保费补助管理办法;负责对银行、担保公司的奖励、激励政策的制定和落实;负责整合相关项目资金,形成支持合力。

  金融监管部门:人行巴中市中心支行、巴中银监分局、市政府金融办负责对合作银行、担保公司的合规性监管和指导。

  合作银行:负责筛选确定融资主体及评级授信,审定融资主体贷款申请,评估发展项目,确定贷款额度与期限,发放、管理和回收信贷担保贷款等。

  担保公司:负责对市农业局推荐项目进行审查并出具担保函,并对项目进行保后跟踪。

  (二)政策保障。

  1.借款人利息和保费补贴。利息和担保费用由借款人先行支付,市财政部门对符合带动精准脱贫工作等条件的贷款制定风险保障金担保贷款贴息办法和担保费补贴办法,按规定对借款人利息或担保费用补贴。

  2.项目资金整合。农业、财政、科学技术知识产权、经济和信息化等部门的项目资金,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投向本方案支持的优质农业企业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3.合作银行政策支持。政府、担保机构优先在存款、低价格资金等方面支持合作银行,并根据业务开展情况,给予合作银行一定的奖补政策。对积极发放农业产业贷款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人民银行在扶贫(支农)再贷款限额等方面给予倾斜。

  附件:巴中市农业产业发展融资风险保障金管理委员会成员名单

附件

巴中市农业产业发展融资风险保障金管理委员会成员名单

  主 任:克 克 副市长

  成 员:岳映兵 市农业局局长

      王良钊 市财政局局长

      吕爱国 市国资委主任

      许大政 市政府金融办主任

      张 力 巴中银监分局局长

  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于市农业局,由市农业局副局长李俭昌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管理委员会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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