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显著提升直接融资水平全面服务实体经济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显著提升直接融资水平全面服务实体经济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显著提升直接融资水平全面服务实体经济的实施办法》已经六届市政府第3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月26日 

  
显著提升直接融资水平全面服务实体经济的实施办法 

  


  为显著提升直接融资水平,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显著提升直接融资水平全面服务实体经济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17〕77号)、《四川省鼓励直接融资财政奖补资金管理办法》(川财金〔2016〕4号)、《关于省级财政对通过多层次资本市场直接融资企业给予补助的通知》(川财金〔2015〕4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提出以下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全国金融工作会议和省政府提高直接融资水平的决策部署,以盘活各类资本要素为主线,着力提升直接融资规模与质量,为加快实施市委“155发展战略”提供有力支撑。 

  二、主要目标 

  到2020年末,直接融资水平显著提高,社会融资结构明显优化,全市直接融资占社会融资规模的比重和国民资产证券化率较2016年末至少实现双翻番,双双达到20%以上,在全省地级市中排名前列。 

  三、大力发展股权融资 

  (一)积极推动规模以上企业规范化公司制改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具备对接资本市场的基本条件。自2017年起,每年改制比例不低于10%;力争到2020年末实现50%的规模以上企业(产值2000万元以上,含本数,下同)完成改制,改制企业总数达350家。经信、科技、农业、商务、文化、旅游等行业主管部门要采取条块结合方式,全面摸排主管行业内优质企业资源,重点推动符合国家和我市产业发展方向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企业、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业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积极支持企业加快改制步伐,拓宽融资渠道,为企业改制创造良好环境。积极通过购买服务方式为改制企业提供财务、投资及法律顾问等方面的服务,或根据当地企业改制和地方财力情况对完成改制的企业给予适当费用补助,并优先推荐完成改制企业到天府(四川)联合股权交易中心挂牌。〔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科技局、市委农工委、市商务粮食局、市文广新局、市旅游局、市工商局、市金融办、南充经济开发区,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健全充实企业挂牌、上市和直接融资后备企业资源库。加大力度,优先遴选一批已经完成或可以在1年内完成股份制改造、股本在2000万元以上、生产经营主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具备较强竞争力和高成长性、已连续2年盈利且预计未来2年继续保持盈利的企业,充实挂牌、上市和直接融资后备资源库,分类对接多层次资本市场,形成上市、辅导备案、“新三板”“四板”、后备企业资源库各层级企业数的金字塔分布结构。按照全省“五千四百”计划,积极推动完成股改企业和规范化公司制改制企业到天府(四川)联合股权交易中心军民融合板、一带一路板、科技金融板、创新创业板等特色板块和“新三板”挂牌。各县市(区、区)人民政府要抓好优势企业、重点产业,集中力量推动一批企业申报上市和挂牌,进行全程跟踪、协调和督办,及时解决企业上市挂牌过程中的突出问题。力争到2020年末,实现新三板和区域性场外挂牌企业总数达160家。〔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金融办、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 

  (三)扩大上市规模。用好国、省对资本市场扶持政策和证监会支持贫困地区上市融资“绿色通道”,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尽快出台《进一步推进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的意见》和《关于发挥资本市场作用服务南充脱贫攻坚政策措施》,加大后备企业培育以及市内企业从非贫困县(区)向贫困县(市、区)的迁移和市外企业招引力度,做大辅导备案企业“储水池”,对具备上市条件的重点企业进行“一户一策”精准帮扶。力争到2020年末,实现新增上市企业2—4户以上,其中顺庆、嘉陵、阆中、西充、南部基础条件较好的县(市、区)力争实现1户企业上市,其余县(区)要加大培育,积极帮助辖内企业尽快达到上市条件,力争5年内实现上市企业零的突破。〔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金融办、市经济信息化委〕 

  (四)鼓励“走出去”,拓展境外上市融资渠道,拓展国际合作的广度和深度。充分利用“一带一路”的历史机遇,引导和支持有意拓展海外市场、吸引国际资本的丝纺服装、汽车汽配等重点龙头企业“走出去”,增强自我发展能力和出口、融资能力。鼓励市内银行在授信额度、贷款条件、贷款期限等方面对“走出去”企业给予优惠,加大对企业信贷支持,支持企业迅速做大做强。由市商务粮食局牵头积极搭建促进企业“走出去”的公共服务平台,市金融办、市科技局、人行南充市中心支行、南充银监分局等部门(单位)参与,帮助企业分析国际市场环境、投资机会和可能存在的市场风险,大力培育发展专业化的中介服务机构,为辖内企业“走出去”提供法律、财会、评估、知识产权等专业化的服务。〔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市商务粮食局、市科技局、人行南充市中心支行、南充银监分局〕 

  (五)大幅提升国有资产证券化率。积极发挥国有企业资源整合优势,积极稳妥推进国有企业以上市为目标开展混合所有制改革和并购重组,加大辖内国有企业在上市、发债、创新型证券化和混合制改革的力度,通过吸收合并、优质资产注入等方式,推动企业集团整体改制上市或核心业务资产分板块上市,不断提高国有资产证券化水平。力争到2020年末,全市国资证券化规模和证券化率均实现稳步提高,国资证券化率达到25%。〔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市金融办、市经济信息化委〕 

  四、大力实施债券融资 

  (六)鼓励企业发行企业债融资。加大企业债券对重大投资工程和重点消费领域的支持力度,引导和鼓励发债企业根据募投项目特点选择发行一般企业债券、专项债券、项目收益债券融资。支持符合条件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养老产业、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垃圾处理、污水处理、城市停车场建设项目发行专项债券融资;支持有利于经济结构调整和改善民生,且项目能够完全覆盖债券当年还本付息规模的项目发行项目收益债券融资;支持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特许经营等PPP项目发行PPP项目专项债券;鼓励发行小微企业增信集合债券支持小微企业发展。力争到2020年末全市通过发行企业债券融资累计发行规模突破120亿元。〔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金融办、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南充经济开发区、人行南充市中心支行、南充银监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七)鼓励企业利用创新债券品种和融资渠道。支持和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资产支持票据、项目收益票据以及永续票据、并购票据、绿色票据、供应链票据、创业投资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等创新型债务融资工具,丰富企业融资渠道。引导和扶持辖内符合条件的企业到区域性股交中心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融资。探索新型债券融资方式,积极引导有稳定现金流收入的资产实施资产证券化,优选PPP项目实现资产证券化,拓宽债券融资渠道。大力支持汽车汽配、石油化工等“五大千亿”产业中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债券融资做大做强,拓宽教育医疗、城镇化建设等关系国计民生和群众切身利益领域的融资渠道,创新文化、旅游、扶贫、“双创”融资模式,积极争取发行绿色债券。力争到2020年末,全市通过上述创新品种和融资渠道发行规模突破10亿元。〔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金融办、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南充经济开发区、人行南充市中心支行、南充银监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八)改进债券融资环境。加强债券项目储备,市发展改革委、市国资委、人行南充市中心支行按职责分工牵头负责,各行业主管部门和县(市、区)人民政府积极配合,对辖内企业情况进行全面摸底,参照现行各债券融资工具发行主体条件,分类筛选出一批符合债券融资条件的重点及后备企业,实行动态管理、持续辅导和重点支持。搭建政府增信平台,壮大融资担保体系。做大做强南充农业融资担保公司和市中小企业融资担保公司,健全完善由市、市辖区两级融资担保机构共同参与的担保体系,在条件成熟时结合市辖区的实际情况发展业务,为企业融资提供增信担保,帮助企业降低融资成本,服务实体经济。研究建立债券违约风险分担机制,根据当地企业发债规划、风险等级等视财力状况在年初预算安排适当资金,用于当年债券违约风险分担,当年未发生债券违约风险分担则在年底将其转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对当年发生的债券违约风险分担的市辖区人民政府,市级财政根据市辖区实际分担情况给予适当补助。建立债券风险应对机制。探索建立政府部门和金融监管机构定期协商机制,形成良性互动、信息共享、风险控制的监管体系,增强债券风险防控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市金融办、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人行南充市中心支行〕 

  五、发挥基金引导作用 

  (九)积极推进市级基金组建。由市国资委牵头,分别由南充发展公司、市交投公司、市工投公司具体组织实施,积极稳妥推进城市发展基金、交通建设基金和产业投资基金组建工作,坚持市场化运作,通过引进专业经营团队和社会资本,推进首期规模基金组建,充分发挥基金对社会资本的引导撬动作用。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经济信息化委等相关单位要加强管理,规范操作,切实防范风险。〔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经济信息化委〕 

  (十)发挥创业投资基金引导作用。按照多元化、市场化方向,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中省创投引导基金和社会资本共同出资,设立南充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初期规模为3亿元,并根据业务发展需要逐步扩大规模,力争到2020年末扩大到10亿元。规范发展各类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构建股权投资基金体系。〔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金融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十一)积极争取并用好“天府”系列基金。加强与四川振兴基金、天使基金等交流合作,力争与我市签订战略合作协议,建立定期工作会商制度,促进双方有效对接和互动,提高埠外资金利用率,扩大辐射效果。〔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 

  六、保障措施 

  (十二)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由市政府领导牵头的直接融资协调机制,帮助企业解决改制上市、并购重组、发行债券等直接融资过程中的实际问题。〔责任单位:市金融办等市级相关部门(单位)〕 

  (十三)加大培训宣传。市政府每年安排不低于20万元的上市、直接融资专项辅导培育经费,由市金融办协调市发展改革委、人行南充市中心支行、南充银监分局等部门(单位)积极开展全方位、多渠道的企业债券融资政策宣讲、实务培训和媒体宣传,以及邀请境内外知名中介机构对市内企业进行境外融资业务的培训,通过组织业务知识培训、经验交流研讨、机构企业对接会、产品推介会等方式,进一步加大对直接融资的宣传推介力度,帮助企业转变融资观念,提高党政部门和企业对直接融资工具的认识和操作水平,营造资本市场发展的良好氛围,形成借力资本市场加大直接融资的合力。〔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市发展改革委、人行南充市中心支行、南充银监分局〕 

  (十四)强化政策服务。为使企业改制做到既便捷又规范,节省企业改制时间成本,分步搭建和完善全市三个服务平台。一是企业改制综合服务平台。由市经济信息化委牵头搭建改制企业资源库和改制企业信息交流平台,市工商局负责提供相关企业信息数据,及时做好改制企业筛选、入库、出库工作,库内企业每半年至少更新一次。市金融办牵头搭建和完善中介机构库、专家库,建立中介机构“正面清单”,指导和推荐企业选择执业水平高、经验丰富的境内外券商、律师事务所及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建立长期战略合作关系,帮助做好规模企业改制工作。二是企业问题会商解决平台。实行企业问题会商解决制度,每季度召开一次专题会议,由直接融资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主持,经信、科技、农业、商务、文化、旅游、工商、金融办等部门负责人参加,集中研究解决企业发展中遇到的企业资产权属不清、证照不全等突出问题。三是担保服务平台。充分发挥市南充农业融资担保公司和市中小企业融资担保公司等担保机构作用,助推企业改制发展。〔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市国资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工商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房管局〕 

  (十五)规范中介服务。规范发展证券、期货等投资咨询服务机构,支持驻市证券公司增强资本实力,拓展业务领域,开展产品业务创新,增设经营网点,提升核心竞争力。吸引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审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资信评级机构等中介机构落户南充发展,加强对其规范执业的引导和管理,提高服务水平,为投融资企业提供中立、公平的专业服务。丰富证券期货业直接融资渠道。鼓励证券机构开展资产管理、直接投资、承销中小企业私募债、新型资管、场外市场、金融衍生品交易等创新业务,加快向全方位的财富管理服务模式转型,满足不同经济主体的多层次需求。〔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市发展改革委、市国资委〕 

  (十六)加大财税支持力度。对实现上市、挂牌及直接融资的,按照《四川省财政金融互动奖补资金管理办法》(川财金〔2016〕3号)、《四川省鼓励直接融资财政奖补资金管理办法》(川财金〔2016〕4号)以及市政府出台的相关规定兑现落实奖励,切实降低企业上市挂牌成本。〔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金融办、市国税局、市地税局〕。 

  (十七)加大督查考核。加大直接融资工作督查力度,建立定期通报制度,通过督导、通报等措施,推动企业改制、融资等工作落到实处。〔责任单位:市委市政府目督办、市金融办、市经济信息化委〕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针对企业改制和挂牌上市过程中涉及的资产、土地、环境保护、税务等事项,建立“绿色通道”和“一站式服务”制度,制定程序简便、责任明确的工作流程,并将配套政策制定落实情况纳入直接融资考核要求。〔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南充经济开发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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