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禁止投资类项目清单
(一)不符合国家、省、市产业政策的投资项目;
(二)不符合经出资人审核的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的投资项目;
(三)项目资本金低于国家相关规定要求的投资项目;
(四)土地使用、能源消耗、污染排放、安全生产等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项目;
(五)超过出资人认定的非主业投资比例的非主业投资项目;
(六)不符合企业投资决策程序和管理制度及未按规定履行必要审批程序的投资项目;
(七)未明确融资、投资、管理、退出方式和相关责任人的投资项目;
(八)投资预期收益低于5年期国债利率的商业性投资项目;
(九)市属国有企业二级子公司及以下企业(不包括经特别授权的企业)开展股权投资。
二、特别监管类投资项目清单
(一)单项投资额超过企业上年度合并报表净资产30%(含)且不足50%的重大投资项目(政府指令性项目除外),由出资人批准;单项投资额超过企业上年度合并报表净资产50%(含)的重大投资项目,由出资人报市政府审定。
(二)单项投资额(项目的总投资额)超过1亿元人民币(含)且不足2亿元人民币的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不包括政府指令性项目、有资金结付保障的PPP项目),由出资人批准;单项投资额(项目的总投资额)超过2亿元人民币(含)的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由出资人报市政府审定。
(三)单项投资额(企业出资额)超过2000万元人民币(含)且不足5000万元人民币的股权投资项目,由出资人批准;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含)的股权投资项目,由出资人报市政府审定。
(四)纳入“特别监管企业”名单的企业并购非国有股权以及实施500万元人民币(含)以上的股权投资项目,由出资人报市政府审定;
(五)境外投资,按照“一事一议”的原则报市政府审定。
三、清单的管理
《攀枝花市属国有企业投资项目负面清单》实行动态管理。如遇国家产业政策、相关行业法律法规调整,由出资人与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环境保护局等相关部门会商后,报市政府审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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