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服务外包是指企业将内部的某些流程或职能,转移给外部专业服务提供商,借助信息技术和现代通信手段进行交付的经济活动。按业务类型分信息技术外包(ITO)、业务流程外包(BPO)和知识流程外包(KPO)等。按接发包双方地理位置分离岸服务外包和在岸服务外包。
信息技术外包(ITO)是指企业向外部寻求并获得全部或部分信息技术类的服务,包括系统操作、系统应用和基础技术等服务。
业务流程外包(BPO)是指企业将自身基于信息技术的业务流程委托给专业服务提供商,由其按照服务协议要求进行管理、运营和维护服务等,包括企业内部管理、业务运作、供应链管理等服务。
知识流程外包(KPO)是指利用书籍、数据库、专家、新闻、电话等多种途径来获取信息,并对信息进行即时、综合的分析研究,最终将报告呈现给客户,作为决策的借鉴,包括商业与市场,金融与保险研究,数据分析和管理,市场进入与联合风险投资,战略投资、采购投标和行业及公司的分析研究,语言服务和供应商谈判等服务。
离岸服务外包是指发包方与接包方来自不同国家(地区),外包业务跨境完成;在岸服务外包是指发包方与接包方来自同一国家,外包业务在境内完成。
第三条 加大对服务外包产业发展扶持,每年在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中统筹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支持服务外包企业。专项资金使用坚持强化绩效、择优扶持、公平公正、公开透明原则。
第四条 适用本办法的服务外包企业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注册地、主要工作场所和税收缴纳关系在内江市行政区域内;
(二)主要从事服务外包业务,且当年服务外包业务收入不低于企业总收入的50%;
(三)近三年内无违规违法经营行为;
(四)信用记录良好,无拖欠政府性资金的情况。
第五条 支持公共载体建设。
(一)对建设服务外包产业集中发展区(园区)的企业,项目运营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引入服务外包企业5户以上的,一次性奖励100万元;项目运营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引入服务外包企业20户以上的,一次性奖励150万元;项目运营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引入服务外包企业40户以上的,一次性奖励200万元。
(二)对建设服务外包产业公共服务平台,为服务外包企业提供数据储存、信息传输、测试演示、专业认证、孵化培训、管理咨询、金融、法律等服务,且正常经营一年以上的平台企业,其服务对象中,年经营收入1000万元以上,或解决就业100人以上的企业达到5户以上的,一次性奖励30万元;达到20户以上的,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第六条 支持招商引资。
(一)世界500强、全球外包100强、中国软件业务收入百强以及商务部评定为“服务外包十大领军企业”“中国100强成长型服务外包企业”在内江注册服务外包企业,实际到位注册资本500万元(含)以上的,按到位注册资本的1%给予一次性开办扶持,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设立省级以上区域性总部的,再给予200万元的一次性开办扶持。
(二)对来内江投资设立的服务外包企业,设立当年按企业为在册在岗职工缴纳社保的人数,给予一次性开办扶持:100—499人的给予500元/人,500—999人的给予800元/人,1000人(含)以上的给予1000元/人。
第七条 支持做大做强。
(一)对被评定为国家级服务外包10强、国家级服务外包100强和省级服务外包10强的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200万元、150万元、50万元。
(二)对被评定为国家级服务外包基地(示范区)、重点(示范)企业、重点培训机构的,分别一次性奖励100万元、30万元、20万元;对被评定为省级服务外包基地(示范区)、重点(示范)企业、重点培训机构的,分别一次性奖励50万元、10万元、8万元。
(三)对服务外包企业当年经营收入首次达到1亿元或解决就业500人以上,且税收规模100万元以上的,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首次达到2亿元或解决就业1000人以上,且税收规模200万元以上的,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首次达到3亿元或解决就业2000人以上,且税收规模300万元以上的,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励;首次达到4亿元或解决就业3000人以上,且税收规模400万元以上的,一次性给予30万元奖励;首次达到5亿元或解决就业4000人以上,且税收规模500万元以上的,一次性给予50万元奖励。
(四)对服务外包企业当年离岸执行额首次达到200万美元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首次达到500万美元的,一次性奖励20万元;首次达到1000万美元的,一次性奖励50万元。
第八条 支持申请相关认证。对服务外包企业取得开发能力成熟度模型集成(CMMI)、开发能力成熟度模型(CMM)、人力资源成熟度模型(PCMM)、信息安全管理(ISO27001/BS7799)、IT服务管理(ISO20000)、服务提供商环境安全性(SAS70/SSAE16)等国际资质认证的,给予认证费全额奖励,单个项目不超过50万元,每个企业累计不超过200万元。
第九条 支持人才队伍建设。
(一)优先引进服务外包行业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才。通过内江市“甜城英才”渠道引进到内江服务外包企事业单位工作的,享受“甜城英才”激励政策。
(二)对培训机构培养服务外包人才并与服务外包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按实现就业人数,给予培训机构2000元/人的一次性补贴。
(三)对培训机构培养服务外包专业教师,按取得相关资质的人数,给予培训机构1万元/人的一次性补贴。
(四)对开展校企合作,建立实训基地的服务外包企业,培训时间15天以上的,按实现实训人数,给予500元/人的一次性补贴。
第十条 支持举办专业活动和拓展市场。对在内江市行政区域内举办的全国性或区域性服务外包峰会论坛、博览会展等专业活动,全额给予活动场地费、布展费、宣传费和参会嘉宾的交通费、食宿费等补贴。服务外包企业参加专业展会(推介活动)的,按展位费、展品物流费和不超过2人的交通、住宿费的70%给予补贴。
第十一条 对从事离岸服务外包业务所发生的国际通信、网络数据专线费用,每年按实际发生额的30%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从事在岸服务外包业务所发生的国内通信、网络数据专线费用,每年按实际发生额的20%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20万元。
第十二条 服务外包企业优先享受高新技术、知识产权、进出口、人才、税收、行政事业性收费等各项扶持政策。同一扶持政策按照就高原则执行,不重复享受。
第十三条 扶持资金申报和审核。
(一)本办法所涉及的各项扶持资金由市商务局牵头,会同市财政局等相关部门统筹安排申报和审核,原则上每年组织申报1次,申报工作于次年3月底前完成。
(二)申报企业按属地原则向所在地县(市、区)(含内江经开区、内江高新区,下同)商务、财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资料一式四份),经所在地县(市、区)商务、财政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初审后,由县(市、区)商务、财政部门联合向市商务局、市财政局书面转报(并提交相关资料一式二份)。市商务局、市财政局会同相关单位对项目及申报资料进行审核,并对拟给予扶持的企业进行公示后,报市政府审批。审批同意后,由市财政局按照相关程序拨付资金。
第十四条 服务外包企业以虚假项目、资料等骗取本办法规定的各项扶持资金的,责令其全部退回,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第十五条 对服务外包产业重大招商引资项目或对内江服务外包产业发展具有重大影响、带动作用的项目,可按“一事一议”原则给予扶持。
第十六条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内江经开区、内江高新区管委会根据本地实际,可参照制定相应扶持政策。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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