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土地上市与供后监管的实施意见》解读

  为坚定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着力提升城市规划建设品质,进一步完善土地出让管理,促进土地合理高效开发利用,近日,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土地上市与供后监管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全面贯彻落实省委十一届三次全会、市委七届七次全会精神,立足内江实际情况,针对全市土地上市与供后监管,落实精细化管理相关工作提出了实施意见。一是加强上市土地供前审查。《实施意见》要求拟上市宗地必须达到“净地”条件,坚持公共配套设施先于住宅项目规划、建设、投入使用的总体原则。二是强化宗地功能约束。《实施意见》要求强化上市宗地城市规划功能定位,加强上市宗地建设条件管理、产业管理。三是落实土地供后监管措施。《实施意见》明确上市宗地有产业定位要求的,属地政府(管委会)应与竞得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项目履约协议书》并监督履行情况。严格处理延时缴纳土地出让价款违约行为,坚决查处闲置土地。四是设置配建要求的工作流程。五是明确土地供后监管责任。《实施意见》明确了在土地供后监管中各相关部门工作职责并明确了工作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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