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减免中小微租户租金的通知

遂市国资〔2020〕19号

各县(市、区)、市直园区国资局,市属国有企业:

为贯彻落实《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支持中小微企业等领域打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遂府办发〔2020〕2号)精神,全力支持中小微企业打好疫情防控阻击战,支持中小微企业渡过难关,早日正常生产经营,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全面统计优惠对象。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生产经营用房的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进行全面摸底统计,并建立台帐。

二、积极主动兑现政策。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生产经营用房的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视情况免收1—3个月房租(或租期顺延1—3个月),疫情期间申请解除合同不扣违约金。同时,利用各类媒介宣传支持政策,对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主动兑现减免租金等支持政策。

三、及时报告落实情况。请各单位、企业于2020年2月7日12:00前将《减免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租金情况统计表》电子档(含扫描件)统一发送至邮箱:592679118@qq.com(联系人:资本监管科,蒋环,联系电话:2322080)。

特此通知。

   附件:减免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租金情况统计表
 

遂宁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0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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