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市财政局自贡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自贡市中心支行关于转发《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关于印发〈四川省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自财采〔2016〕8号
 
 
自贡市财政局 自贡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中国人民银行自贡市中心支行关于转发《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关于印发〈四川省政府采购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各区县财政局、经济和信息化局,中国人民银行荣县、富顺县支行,各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各采购代理机构、相关金融机构:
  为进一步落实支持采购中小微企业产品的政策措施,推进中小微实体经济企业加快转型升级和持续健康发展,保持我市经济总体平稳增长,现将《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关于印发〈四川省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规定〉的通知》(川财采〔2016〕35号)转发给你们, 请各单位在采购工作中予以贯彻、落实。
 
                                   自贡市财政局             自贡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中国人民银行自贡市中心支行
                                               2016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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