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央八项规定以及《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工作要求,借鉴国外通行做法,中央、省推出了公务机票购买管理改革,目的是强化市场竞争、建立公开透明的管理机制,压缩政府行政成本、支持国内航空公司发展。为规范公务机票购买行为,切实做好公务机票购买管理工作,现将省财政厅《关于加强公务机票购买管理有关补充事项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就公务机票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务机票购买实施范围
全市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工作人员,以及使用财政性资金购买公务机票的其他人员,国内出差、因公临时出国购买机票,按照厉行节约和支持本省、本国航空公司发展的原则,优先购买通过政府采购方式确定的我国航空公司航班机票并享受公务机票优惠政策。相关信息请登录政府采购机票管理网站(www.gpticket.org)查询。
二、公务机票购买方式
国内航空公司按政府采购合同约定给予公务机票优惠。对于市场折扣机票,各航空公司按国内、国际机票各航班舱位的折扣票价给予9.5折优惠;对于市场全价机票,则分别给予全价票价的8.8折、8.5折优惠。政府采购机票优惠率的变动情况,将在政府采购机票管理网站(www.gpticket.org)上发布。
因公临时出国时,购票人应当选择直达目的地国家(地区)的国内航空公司航班出入境,没有直达航班的,应当选择国内航空公司航班到达的最邻近目的地国家(地区)进行中转。因中转1次以上(不含1次)等特殊原因确需选择非国内航空公司航班,以及因最临近目的地国家(地区)中转需办理过境签证而选择其他邻近中转地的,应当填写《乘坐非国内航空公司航班和改变中转地审批表》,事先报经单位外事部门和财务部门审批同意。
购票人可直接使用公务卡在政府采购机票管理网站、各航空公司直销机构或具备机票销售资质的代理机构,为本人或其他公务人员购票。使用公务卡购票的,应当提前在政府采购机票管理网站进行公务卡注册或通过电话方式注册。购票人为未办理公务卡、公务卡额度不足的人员以及需要购买公务机票的其他人员,可使用银行转账方式购票。
三、公务机票购买执行时间
市级预算单位及以下级预算单位从2015年9月1日逐步推行,2015年12月31日前全部执行。
四、公务机票购买信息报送要求
1、市级主管部门负责将本部门及下属单位信息审核汇总后统一报送市财政局采购科,区县级及以下预算单位信息由区县财政部门负责审核汇总后统一报送市财政局采管科。
2、市级预算单位信息报送于2015年2月28日前完成,区县级及以下预算单位信息报送于3月31日前完成。
3、 预算单位应报送纸质《预算单位信息表》及电子文档各1份(A4纸打印并加盖公章,汇总信息表由汇总单位加盖公章)。《预算单位信息表》及相关资料在政府采购机票管理网站“预算单位信息报送”栏中下载。各级预算单位应严格按照报送说明和《行政区划代码表》的要求填报《预算单位信息表格》,不得擅自增减、合并行列。
4、若因各单位自身原因导致未能按时完成预算单位信息报送、政策执行等工作,造成后果由各单位自行承担。
五、加强公务机票购买监管
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对公务机票购买的监督检查,特别是要会同本级外事、审计等部门,将出国机票购买情况纳入因公出国情况联合检查的工作内容。
附件:1、川财采〔2014〕6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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