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亩产效益”评价企业试行差别化价格政策的通知(潍发改价格〔2020〕288号)

各县市区发改局、市属各开发区经发局(市场监管局),国网潍坊供电公司,市区各供水企业、各燃气经营企业

为进一步促进我市新旧动能转换和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工作的指导意见》(政字〔2019235)、山东省发展改革委员会关于对“亩产效益”评价企业试行差别化价格政策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0〕51号)潍坊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工业企业综合评价工作的指导意见》(潍政发〔20208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对“亩产效益”评价企业试行差别化价格政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差别化用电价格政策

对“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列入D类(限制发展类,下同)企业用电,实行年度递增加价政策。即:第一年列入D类的,用电价格每千瓦时加价0.05元(含税,含市场化交易电量,下同);连续两年列入D类的,用电价格每千瓦时加价0.1元;连续三年及以上列入D类的,用电价格每千瓦时加价0.15元。

企业同时执行淘汰类、限制类差别电价,惩罚性电价或阶梯电价的,按最高加价标准政策执行,不再重复加价。

二、差别化用水价格政策

对“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列入D类企业用水,实行年度递增加价政策,同时继续执行超定额累进加价政策。即:第一年列入D类的,用水价格在一、二、三级水量执行价格的基础上,每立方米均加价0.5元;连续两年列入D类的,用水价格在一、二、三级水量执行价格的每立方米均加价1连续三年及以上列入D类的,用水价格在一、二、三级水量执行价格的基础上每立方米均加价1.5

三、差别化用气价格政策

对“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列入D类企业用气,执行标准以不同联动周期内非居民终端销售价格为基础,实行年度递增加价政策。即:第一年列入D类的用气价格每立方加价0.30元;连续两年列入D类的用气价格每立方加价0.60元;连续三年及以上列入D类的,用气价格每立方加价0.90元。

四、其他事项

(一)上述别化用电价格标准在全市范围内执行差别化用水用气价格标准执行范围为潍坊市区企业。各县市价格主管部门根据当地实际,制定本地差别化用水、用气价格标准。

)差别化价格政策以年度为周期执行国网潍坊供电公司、市区各有关供水企业、各燃气经营企业要根据有关部门公布的企业评价结果,自次月抄见电量、水量、气量起收取加价费用。

(三)实行差别化价格政策后,国网潍坊供电公司、各供水企业、各燃气经营企业的加价收入及时上缴财政专户。

)政策执行中遇到的问题及建议,请及时报告市发改委(价格管理科)

本通知自2020年81日起试行,有效期至2022年731

                                                             潍坊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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