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发改局、市属各开发区经发局(市场监管局),国网潍坊供电公司,市区各供水企业、各燃气经营企业:
为进一步促进我市新旧动能转换和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工作的指导意见》(鲁政字〔2019〕235号)、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对“亩产效益”评价企业试行差别化价格政策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0〕51号)、潍坊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工业企业综合评价工作的指导意见》(潍政发〔2020〕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对“亩产效益”评价企业试行差别化价格政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差别化用电价格政策
对“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列入D类(限制发展类,下同)企业用电,实行年度递增加价政策。即:第一年列入D类的,用电价格每千瓦时加价0.05元(含税,含市场化交易电量,下同);连续两年列入D类的,用电价格每千瓦时加价0.1元;连续三年及以上列入D类的,用电价格每千瓦时加价0.15元。
企业同时执行淘汰类、限制类差别电价,惩罚性电价或阶梯电价的,按最高加价标准政策执行,不再重复加价。
二、差别化用水价格政策
对“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列入D类企业用水,实行年度递增加价政策,同时继续执行超定额累进加价政策。即:第一年列入D类的,用水价格在一、二、三级水量执行价格的基础上,每立方米均加价0.5元;连续两年列入D类的,用水价格在一、二、三级水量执行价格的基础上,每立方米均加价1元;连续三年及以上列入D类的,用水价格在一、二、三级水量执行价格的基础上,每立方米均加价1.5元。
三、差别化用气价格政策
对“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列入D类企业用气,执行标准以不同联动周期内非居民终端销售价格为基础,实行年度递增加价政策。即:第一年列入D类的,用气价格每立方米加价0.30元;连续两年列入D类的,用气价格每立方米加价0.60元;连续三年及以上列入D类的,用气价格每立方米加价0.90元。
四、其他事项
(一)上述差别化用电价格标准在全市范围内执行,差别化用水、用气价格标准执行范围为潍坊市区企业。各县市价格主管部门根据当地实际,制定本地差别化用水、用气价格标准。
(二)差别化价格政策以年度为周期执行。国网潍坊供电公司、市区各有关供水企业、各燃气经营企业要根据市有关部门公布的企业评价结果,自次月抄见电量、水量、气量起收取加价费用。
(三)实行差别化价格政策后,国网潍坊供电公司、各供水企业、各燃气经营企业的加价收入及时上缴财政专户。
(四)政策执行中遇到的问题及建议,请及时报告市发改委(价格管理科)。
本通知自2020年8月1日起试行,有效期至2022年7月31日。
潍坊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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