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功能区)科技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2022年“稳中求进”高质量发展政策清单(第一批)的通知》(东政发〔2022〕1号),现组织开展东营市首次认定高新技术企业财政补助资金落实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助对象
2021年首次通过山东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
二、奖励方式
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三、申报要求
1、请符合条件的企业填写《首次认定高新技术企业财政奖励资金申报表》(附件1),并报送至属地科技主管部门审核。
2、对于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后,发生或存在以下情况的企业,一律不予资金奖励:发生重大安全生产或重大质量事故且未按要求整改到位的;发生严重环境违法行为且未按要求整改到位的;发生重大银行信贷违约或互助联保关联企业发生信贷违约问题,且未妥善解决的。
3、请按照《关于建立财政涉企资金“绿色门槛”制度的实施意见》(鲁财资环〔2019〕11号)、《关于加强财政涉企资金“绿色门槛”制度落实的通知》(鲁财资环〔2021〕33号)和《关于深入推进财政涉企资金“绿色门槛”制度的实施意见》(鲁财资环〔2022〕29号)有关要求,加强与当地生态环境、节能等主管部门的信息沟通,确保推荐的补助申报企业符合财政资金支持范围。
四、其他事项
1、请各县区(功能区)科技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认真审核把关,并出具推荐意见(对于不符合条件、不同意推荐的也要在申报表中说明情况后盖章上报,并在推荐函中同时说明情况)。
2、企业申报材料(以企业全称命名)以及县区科技局推荐函、汇总表(附件2)扫描件汇总打包后,于2月23日下午下班前反馈至电子邮箱,纸质版材料一式一份报送至市科技局高新技术科。推荐函同时抄送所在县区(功能区)财政局。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延芳
联系方式:8380282 17862950272
邮箱:zhangyanfang01@dy.shandong.cn
报送地址:东营市南一路359号市科技局1818房间
附件:1、首次认定高新技术企业财政奖励资金申报表
2、首次认定高新技术企业财政奖励资金申报汇总表
东营市科技局
2023年2月14日
附件2:首次认定高新技术企业财政奖励资金申报汇总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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