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5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

关于2015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

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

20161228日在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42次会议上

市审计局局长  曲同德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七届人大常委会报告2015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请予审议。

2016629日,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38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市政府《关于东营市2015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市政府高度重视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和建议,把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纳入了对部门单位的年度政府督查考核,市审计局跟踪检查,组织相关部门积极整改,对三个整改任务较重的单位,会同市人大预工委进行了现场督查指导并召开专门督促整改工作调度会议,现将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财政部门预算问题整改情况

(一)预算编制的完整性、科学性需进一步规范问题。

1.政府预算编制不完整问题。针对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草案及附表、决算报表未按经济分类编列问题,市财政局2016年已将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按经济性质分类编列; 2015年未将上级提前通知转移支付资金48668万元编入年初预算。2016年已将上级提前通知的转移支付资金190268万元全部编入年初预算。

2.部门预算编制不科学问题。一是部门预算未反映上年度国库集中支付结转和结余132015.81万元,市财政局以“财政应返还额度”的方式对该部分资金作了专门批复下达。二是部门单位的精神文明奖励未编入部门预算问题,2016年已将该项支出编入部门预算。三是部分项目费在年初有结转的情况下,当年安排预算时未相应核减造成年底项目费结转加大问题,市财政局2016年预算编制与执行中对类似资金进行了清理回收。

3.决算草案与预算口径不一致,无法对应问题。市财政局研究制定了《市级财政支出调整操作规程》,进一步规范、细化预算,减少预算执行中的科目调剂。

(二)预算管理需进一步加强问题。

1.报告中反映的市财政局未制定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未建立财政专项资金目录制度;未设立专项资金定期评估和退出机制;未出台政府性债务管理方面的制度办法,未建立风险评估和预警机制四个问题,今年8月份以东政办发〔201623号文件出台了《东营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东营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信息公开暂行办法》和《东营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绩效管理暂行办法》。《市级政府性债务管理暂行办法》正在按程序运作中。

2.关于预算执行进度不均衡问题。市财政局2016年采取了按项目进度预拨资金的方式,有效地缓解预算执行进度不均衡问题。

3.关于2015年市级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中有54966万元限定用途,下级财政难以统筹使用问题。市财政局2016年市级财力安排的一般性转移支付,除上级规定外,不再作收支科目设置。

4.关于转移支付资金下达不及时问题。2016年,市财政局在预算编制“二上”时将转移支付资金落实到具体项目和实施单位;对于考核评审验收类专项资金,按照考评验收时间压茬安排;对于有明确标准的补助类专项资金采用提前下达或预拨、再行清算的方式,确保市级对下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在人代会批准预算后30日内和60日内下达。

5.关于转移支付资金提前下达比例偏低问题。2015年对省财政提前下达我市2016年转移支付资金113142.7万元已全部纳入2016年预算,并提前下达91405万元,占上级财政提前下达总额的80.79%。市级2015年提前下达县区转移支付资金82905万元,占应提前下达转移支付资金的72.71%

6.关于财政往来款清理不到位问题。按先易后难顺序,目前,已清理收回资金2.98亿元,其余正在清理催收中。

() 财政专项资金分配、管理需进一步改革问题

1.关于专项资金清理整合不到位问题。市财政局制定了《市级财政专项资金清理整合工作方案》,报经市政府研究同意后,从今年8月份开始,对市级财政专项资金进行全面清理整合,大力压减或取消竞争性领域专项资金,整合使用方向相似、扶持对象相近、管理特点类同的专项资金。建立专项资金目录,制定了我市市本级财政专项资金目录初稿,待市政府研究通过后向社会公开。

2.关于专项资金分配不规范、不科学问题。市财政局制定出台了《东营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对专项资金分配方式作了进一步规范:对具有地域管理信息优势的专项资金,采取“因素法”分配,合理确定权重;对具有一定竞争性领域专项资金,采取基金等市场化运作模式,确保专项资金投入竞争性领域的比例合乎要求。以解决专项资金分配不科学致使资金闲置、分散的问题。

 () 关于财政资金绩效管理问题

1.关于财政存量资金需进一步清理盘活问题。市财政局制定出台了《东营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绩效管理暂行办法》对结存在财政和部门单位需要甄别性质的资金进行了清理界定。其中:年底缴入非税专户待缴库资金23720万元,已全部上缴国库;政府性基金预算结转97886万元,已纳入2016年度预算;财政支出专户结余结转29927万元,2016年已支出26003万元,待支出3924万元为小额贷款贴息等,将及时据实结算。其余59731万元为各预算单位资金,其中结转满两年的6242万元已清理收回财政总预算。

2.关于部分项目预算执行率低问题。市财政局制定出台了《东营市市级部门项目支出预算管理暂行办法》,明确项目预算编制要求,优化项目支出预算管理,提高了项目预算编制的可行性、合理性。

3.结转资金未及时收回预算统筹安排使用问题。市财政局对项目进度慢、执行率低的资金,经核实后结合存量资金清理盘活,予以收回。今后对预算执行率低的现象进行了约束规定:对结转超过两年的财政性资金全部收回,对结转超过一年的收回50%,由市财政统筹安排。

(五)关于非税收入收缴管理方面

1.关于调整预算收入科目将已入库的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1380.02万元调整为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问题。市财政局2016年已经纠正。

2.关于积压财政收入问题。由于对账不及时,难以区分资金归属而积压挂账的非税收入有4824.05万元。上述资金已全部清理完毕。

3.部分非税收入项目未纳入非税征缴系统47954.37万元问题。市财政局积极推进非税征缴电子化手段,改进非税系统编码管理,逐步减少现金、转账支票和电汇方式缴款,提高了系统征缴率。

4.部分非税收入项目未执行票款分离制度问题。2016年,市财政局进通过优化代收网点建设、充分利用新型电子化手段,实现征缴方式的多元化等措施,扩大了项目票款分离覆盖面。

二、部门预算执行审计问题整改情况

(一)预决算编报和公开执行不严格问题。相关单位在编制2016年度部门预算时,细化预算支出项目,提高预算的完整性和约束力。制订和完善了公务接待、差旅、会议等相关实施细则,体现决算的真实性。对于未及时公开预算问题,承诺今后杜绝。

(二)非税收入收缴不到位问题。

1.应征未征非税收入35123.07万元问题。一是市住建局应征未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34917.97万元,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94.59万元。已收缴5970.12万元,剩余部分,市住建局正在区分不同情况申请办理减、免、缓缴手续。二是市城管局应收未收炉渣拍卖收入74.3万元,环境卫生费15.69万元。炉渣款现已向法院提请诉讼。环境卫生费已经全部收缴。三是东营开发区管委会应收未收2家企业房屋租金20.52万元,已于今年8月份如数收缴。

2.非税收入未缴国库340.78万元问题。东营开发区管委会、东营港开发区管委会分别于今年1月至9月陆续入库。

3.东营港开发区未及时上缴社会保障资金175.46万元问题。今年4月份已全部上缴。

4.市环保局未按规定征收非税收入,采取定额征收的方式征收胜利油田排污费2200万元问题。环保局表示今后严格按照《排污费资金收缴使用管理办法》加强监管及时征收。

(三)预算执行和财务管理不够严格问题。

1.规避政府采购1439.79万元问题。东营开发区管委会在2016年按规定对物业服务进行了公开招标,其他四个数额较小的单位均承诺今后将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有关规定,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2.东营开发区国有资产运营公司违规发放公务租车补贴54.64万元问题,市纪委已经做出处理。

3.往来款长期挂账未清理7438.46万元问题。东营港开发区长期挂账往来款4756.42万元,已全部清理完毕;东营开发区往来款长期挂账2237.28万元,已清理1010.14万元,剩余1227.14万元待相关企业破产清算时依法处理;市林业局往来款39.28万元,已经清理29.23万元;市城管局386.56万元已经向财政局申请费用解决该挂账;市环保局12.71万元正在解决中。

三、保障性安居工程审计问题整改情况

(一)未完成建设任务问题。东营港开发区棚户区开工任务尚有93套未完成问题,已经于今年10月份完成整改;利津县城镇安居工程基本建成任务未完成305套问题,目前已经验收完成;四个县区均未完成农村危房改造中的抗震房任务,每个县区232户问题,目前已经全部完成。

(二)部分保障性安居工程未批先建问题。

1.东营港经济开发区的海科瑞林化工、山东鲁深发化工单职工宿舍公租房项目;东营区村居改造;利津县社区安置房项目;广饶县棚户区改造项目。已全部办理建设手续。

2.东营现代畜牧业示范区棚户区改造项目,涉及保障性住房1080套,未完成整改。目前畜牧业示范区规划手续已批复,正在积极筹措资金启动。

(三)棚户区改造工程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滞后问题。目前,东港花园已全部完成配套工程;现代畜牧业示范区正在努力争取融资途径。

(四)违规使用农村危房改在资金162.72万元问题。河口区新户镇3个村将农村危房改造资金88万元用于拆迁户奖励;利津县汀罗镇将农村危房改造资金74.72万元用于村庄搬迁工程。被审计单位已将上述资金收回。

(五)挪用安居工程专项资金96.21万元。市住建局已明确表示,今后加强和规范专项资金使用管理,避免类似问题发生。

(六) 主管部门审核不严,导致不符合条件家庭领取农村危房改造资金问题。被审计单位均在审计期间已将上述资金追回。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2015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结果落实工作总体较好,但是被审计单位内部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还需要逐步规范。下一步,市政府将继续跟踪抓好尚未完全落实问题的整改工作,直至问题解决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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