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国土资源局
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东国土资发〔2016〕134号
按照《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和市政府法制办的统一部署,对2012年1月1日以前我局制定的部门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决定废止《东营市城镇居民房改房、经济适用房用地上市交易土地过户登记暂行规定》等7件规范性文件。今后,我局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制定要严格遵照《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落实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制登记号统一公布制度的通知》(东政办字〔2011〕157号)和《东营市国土资源局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要求,未经“统一登记、统一备案、统一公布”的部门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附件: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东营市国土资源局
2016年8月10日
附件
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1、东营市城镇居民房改房、经济适用房用地上市交易土地过户登记暂行规定(东国土资发〔2003〕159号);
2、东营市国土资源局关于调整中心城区土地登记工作的意见(东国土资发〔2007〕86号);
3、关于印发《东营市市级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东国土资发〔2011〕29号);
4、东营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印发《东营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保证金内部管理规定(试行)》及《网上交易工作流程》的通知(东国土资发〔2011〕221号);
5、东营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印发《东营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规则(试行)》的通知(东国土资发〔2011〕217号);
6、关于印发《东营市国土资源网上交易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试行)》的通知(东国土资发〔2011〕224号);
7、关于印发《东营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管理办法》的通知(东国土资发〔2010〕23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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