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印发《东营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信息公开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东国土资发〔2014226

各县国土资源局、分局,市局各科室、直属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信息公开行为,依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的通知》(鲁政办字2014120号)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实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矿业权网上交易的通知》(东政办字2011114号)等有关规定,制定了《东营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信息公开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东营市国土资源局 

                       2014年12月31
 

东营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

信息公开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我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信息公开工作,提高我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活动的公开度和透明度,促进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市场公平竞争和诚信体系建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地块信息、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市场不良行为记录信息等公开活动。

第三条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信息公开应当遵循公开透明、规范统一、信息共享的原则。

第四条 东营市国土资源交易网是东营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信息发布的指定网站。

第五条 除涉及国家秘密、竞买人等商业秘密,以及法律、法规规定应予保密的交易信息以外,下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交易信息必须公开发布:

(一)公开出让公告;

(二)CA数字证书办理公告;

(三)成交结果公示;

(四)公开出让公告变更公告;

(五)网上交易公开竞买操作流程、模拟操作系统;

(六)《东营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规则(试行)》、《东营市国土资源网上交易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试行)》、《东营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争议调处办法》等制度;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应当公开发布的其他信息。

第六条 公开出让公告、CA证书办理公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出让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二)出让宗地的编号、位置、出让面积、规划用途、出让方式、出让年限、规划设计条件、投资强度、起始价、保证金、加价幅度等信息;

(三)竞买人资格要求;

(四)获取公开出让地块详细资料时间、地点、方式;

(五)竞买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网上挂牌活动开始时间、网上挂牌活动截止时间;

(六)办理CA数字证书需提交的材料、办理地点、联系电话等;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应当公开的内容。

第七条 成交结果公示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出让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二)让宗地的编号、位置、出让面积、规划用途、成交价等信息;

(三)竞得人名称;

(四)公示期;

(五)受理质疑的联系人、联系方式;

(六)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应当公开发布的其他内容。

第八条 交易信息变更公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出让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二)原公告的出让宗地信息及相关开始、截止日期;

(三)变更事由、变更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第九条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市场不良行为记录信息是指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依法依规对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中市场主体或从业人员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规定,扰乱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市场秩序,并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行为所做出的行政处理的有关信息。不良行为记录信息应当自该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不良行为记录信息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被处理当事人名称(或姓名);

(二)事项名称;

(三)违法违规行为;

(四)处理依据;

(五)处理决定、处理时间、处理机关等。

 第十条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活动不良行为记录信息一次性计分或在一个计分周期内累计达到一定分值导致竞买资格被限制的,在东营市国土资源交易网进行公告,并在一定时间内不得参加国有建设用地公开出让活动。

第十一条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信息公开必须做到内容真实、准确可靠,不得有虚假和误导性陈述,不得遗漏依法必须公开的事项。

第十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信息公开,或限制公开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对违反规定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东营市国土资源局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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