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违背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实施意见》(威政发[2017]16号)的规定。现将《威海市物价局、财政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建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的通知》(威价管发[2010]156号)、《威海市财政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建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的通知》(威财非税[2015]12号)进行废止。废止日期为2017年8月1日。
威海市财政局
2017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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